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
用通訊軟體通知員工做到月底,為何無效?
這則新聞會引起我的興趣是因為最近Line的新聞實在是太多了,很多媒體報導都只限於勞資爭議及法院的判決,我個人覺得太可惜了,應有更多的解釋才有利於社會大眾學習相關的經驗,因此我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員工與公司簽兩年約,每個月薪35000元,只做了9個月,公司便要員工走人,雇主於是用Line通知員工,員工只回了一個微笑的表情,雇主便以員工同意,且是主動離職,拒付相關的違約金,因為上了法院,法官以微笑表情不代表員工同意為由,判雇主敗訴。
一、雇主通知員工做到月底,便已是違約的行為:
這個終止合約的意思表示是由雇主發出來的,所以不論員工是否同意,就屬於違反合約議定事項,因此先不論Line的表情為何,雇主的行為便是違約,違約金的事項應不用再討論才是。
二、微笑表情只代表員工知悉,不代表同意:
微笑的表情就跟已讀不回是一樣的意思,如果員工沒有回覆確定其接受公司離職之請…這些字樣都沒有出現的話,那只能算是員工知道這一件事情,但絕不屬於同意,因為這其中有太多的狀況是不清楚的,斷不能以此為由就視為員工同意。
三、Line通訊使用方式應置於勞動契約之中:
關於Line的新聞最近可是都沒有斷過,但我個人覺得應在勞動契約中議定Line的使用方式,包含公司是否可利用此通訊軟體做為勞動條件變動的通知媒介,我現在說的應該還沒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如果公司要使用且有議定的使用方式,其實就可以界定出一個判別的範圍,而非像此案要搞到上法院,簡真是勞民傷財。
四、可以簽定期契約喔??
這間公司是否有狀況??為何可以簽署定期的契約,都上了媒體了,如果厲害的勞檢員應該是準備下個星期去檢查了吧,保證是現成的業績喔,診所的勞動法令概念應該要加強。合約的內容應該是大有問題的。
結語:
Line的使用方式不同於傳統的通知方式,所以應在合約中載明相關使用的協定,我最近也在研究相關的議定方式,等做出來,我也會放在這上面與各位做分享。
昨天有收到中華人資主管協會的邀約,要將我的文章做轉載分享的動作,很開心,也很榮幸可以有這個機會,還是請大家多多支持我的文章,因為有你們,所以我才會更有動力繼續寫下去,謝謝各位!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