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人資小週末問題回覆:錄取通知書寄出去後,公司卻中途喊卡,須對求職者做任何補償嗎?


基本上這種事情其實還蠻常發生的,開始之前要提醒人資看倌們,公司所做的政策是由經營者、相關決定部門的主管負責,別把自己當救世主,善盡提醒、告知義務,這才是人資要幹的事情,別一廂情願的往下跳,如果您的邏輯是如此的話,往後就會有背不完的責任、擦不完的屁股,我今天接到好幾通人資朋友的電話…就是有這種邏輯,我們不必對他們進行道德勸說,因為實際上的狀況就是如此,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彈性的調整,但如果已超過法律的界限,萬萬不可跨越,這才是人資工作者的價值,莫做打手及共犯,說得有些嚴重,但這是我的心理話,還望大家見諒。



一、錄取通知寄出後,勞僱關係便已成立:

勞動契約是一種諾成契約,我們不以勞工實際到職為生效要件,當錄取通知寄出的那一刻,勞動契約便開始生效,這一點是很多公司最沒有概念的,一直以為一定要勞工到職,勞動契約才開始生效…醒醒吧!

二、雇主如果片面取消錄取,係同違法解僱:

既然勞動契約已成立的話,雇主未獲得勞工的同意便取消錄取通知或不讓勞工報到的話,很簡單的概念,那就是形同違約,也就是勞動法令中的『違法解僱』。

三、員工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因為還沒有工作之事實,所謂也無從主張『年資』這個概念,因此也沒有資遣費的請求基礎,員工可以做要求雇主履行錄取通知上的報到日期,如果還是遲遲沒有回應的話,可發存證信函再訂定一個新的報到日期,如果到時還是沒有回應的話,員工便可憑此,以雇主有拒絕受領勞工給付勞務,向主管機關要求雇主開始給付報酬。

沒有想到會那麼的嚴重吧,我曾經碰到一個個案,公司太小這其中的風險,後來真的被告上法院,不但賠勞工中間短少的薪資,且還讓勞工要到公司任職…這一來一往,搞的公司一團亂,所以…值得與否,我想還是要請人資看倌們告知公司這做法的風險性。

結語:

莫以亂小而為之,這是管理學上的大忌,很多公司都是貪圖一時之便,然後搞的一身腥,我看過很多案子,其實只要在開始時做一些溝通、對談,就可以避免爭訟,所謂『省小錢花大錢』,都要被電完後才學乖…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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