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這到底是真還是假? - 服務業的天敵,家長同意書!
我的客戶很多都是服務業,服務業現在最欠缺的是什麼呢?就是人力啦,各位可能不知道,在婚訂業一級戰場的內湖,每當婚禮旺季時,特別是週休連假,各家都會在星期四開始搶人,部份工時的學生是主要的人力…相信在服務業的看倌們現在心中是酸楚的吧,因為這也是工作的項目之一。
2年前,我曾經處理過一件案子,我們大家都知道,民法上的未成年是20歲,所以只要是20歲以下的學生,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因為未成年人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任何的合約都需要法定理人的同意才行,所以家長同意書也就是必備的文件之一。
但…為什麼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因為服務業,以婚訂業為例,一次就是200人~300人,能準時讓他們換上制服、去現場服務就感謝上帝了,資料核實的部份實在是沒有人力去COVER,因此常會生出資料不實、家長來公司找小孩的戲碼,今天我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實務上我的做法為何,以避免相關的爭議。
一、身份證影本請確實對照:
這在人員第一次報到時,就該做的程序,很多都是有問題後,才去核對孩子的身份證影本,我可以跟大家說,有時候連對沒有都去對,這種事情一年我都可以碰個三五件,這是第一關,請各位再趕時間,也要完成,建議要專人來處理這個事項,很重要。
二、聯絡資訊一定要留市話:
文件上的欄位,我都會加註市話聯絡方式,因為針對第一次來工作的孩子,我都會打電話跟父母說明現在的情形,讓家長放心,但聯絡資訊,我都會請該部門主管嚴格的執行及要求孩子將聯絡方式留下,除了第一次致電父母之外,某種程度也是了解孩子的一個方式,這種做法我己施行了3年,客戶的公司從未有什麼問題,且孩子留任的機率都很高,這也間接的讓公司人力缺口獲得舒緩。
三、勞動契約上的懲罰條款:
必須還是要有懲罰的條款,怎麼說呢?我通常會將合約一式兩份,一份帶回去給家長看,上面會註記,如果提供身份資料、聯絡資訊有造假的話,以後一概不予錄用,如果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公司會求償…的字句,我知道很嚇人,但我都會親致電給家長說明原因為何,職場不是只來賺錢而己,職場也是一所學校,要教育孩子正確的觀念,所謂有賞有罰,這一點我都會跟家長說明清楚,通常都不會得到反效果,反而會覺得公司是有制度的,孩子在這不止是打工而已,這也是一個方式。
結語:
沒有看到任何的範例,是否覺得很奇怪?法條其實最重要的是使用者的概念,法律不止是你來我往的攻防,她更是建立信任的管道,今天早上憲哥推薦了一本『律師回話術』,其實我心中突然有了一個靈感,法律只有這樣嗎???也許我也該思量思量,來一本『天平上的麥克風』…與各位分享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用法律的邏輯來表達,且讓人聽懂(幻想中…哈!)總而言之,任何的法律約束,最重要的是『照顧對方的權益』
這在勞動法令的世界裡是一個重要的觀念,如果只是為了防守而用白紙黑字…信任不存在的勞資關係,是不會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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