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因家庭因素,一星期只能上2天班,合約要怎麼寫?
這是昨天下午網友問我的問題,我本來只想幫她寫合約出來就好,但是覺得這種主題還是要拿出來分享,我將自身觀察到的重點分享出來,希望對各位會有幫助。
任何事項的變更,都應以書面合約記載:
不論公司是屬於什麼型態,任何的事項變動,包含薪資、職務內容、假別…等勞動條件,都要記載清楚,不是要另簽一份勞動契約,而是在契約後面加一個附件檔案,記錄發生變動的人事物,這才有辦法在發生問題時,找到解決問題的基礎,有太多次我在現場解決問題時,問什麼就缺什麼,記住,在發生勞資爭議時,資方是必須負起主動提供資料的責任,如果沒有,我想後果會是對資方是很不利的,所以請記住這個原則。
一、員工更改上班時間的因素要載明清楚:
為何要更改上班時間?原因為何?這一定要載明清清楚楚,如果是家人生病,我會請員工提供相關的證明給我,因為是員工單方面向公司提出申請,所以為保障雙方的權利,我通常會註記且將相關資料做附件,以求完備。
二、員工的職務及職掌是否有所改變?
如果因為一週只上兩天班,其職務及職掌是否有所改變,這也是要在合約中載明,如果沒有更動,也應註記『職務目前仍維持現職』的文字,以求完全杜絕勞資爭議的可能性。
三、針對勞保、健保、勞退要做特別約定:
薪資做了變更,間接的也會影響到勞健保及勞退的金額,這是條文裡面最重要的,很多員工對於勞健保的觀念並不清楚,不知道勞健保是跟著薪資走,所以我都會將員工月薪計算清楚,並附上勞健保投保級距表,以求完整的說明。
四、員工薪資制度是月薪還是日薪,也須載明:
這裡有差的地方在於,如果還是月薪制,放假是薪資照領喔,但如果是日薪制的話,就是上一天班領一天工資,這可是有差別的,之前我也碰過類似的案子,搞的勞工與公司對著幹,所以除了薪資之外,放假是否有報酬,要載明清楚。
五、要將調整上班的時間軸載明清楚:
這個時間要多長?一個員工請假,雖然是其個人與公司之間的約定,但請別忘了,還有其他員工在看待這一件事情,所以如何保持公平性也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項,就員工的個人因素,是必須詢問並載明清楚這『彈性上班』的期間有多長,如果過長,公司是基於經營之必要,得予以拒絕或做部份的調整。
六、重要的觀念:彈性上班不是無薪假
只要依照上述的五個步驟,我想合約不會有太多的問題,但網友也問我是否這就屬於無薪假?各位,在此強調,無薪假都是由資方發動,與員工協商,與此案無關,這是由員工提出,所以算是彈性工時,請人資看倌們搞清楚,別誤讓主管機關認定公司違法,別讓原本的美意成為法律事件,那就太可惜了。
結語:
這種制度目前在國內還不常見,但我要說的是,法律沒有這種規範,很多企業都會傾向讓員工去做留職停薪,但對企業來說,人員一旦出了這個大門,是否還會回來就是一個現實上的問題,因此我大力提倡這個方式,即可以解決員工的問題,也可以讓公司保留住人才,今天做此介紹,希望大家可以跳出法律的框架,以人性為出發點,做出適合且有利的約定,這才是勞動法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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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指正,我改過來了,哈哈哈,有各位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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