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減薪』協議書可以簽嗎?


這是網友昨天晚上提出的問題,他們家在南部經營廠房營造工程,由於是屬於專案性質,所以不可能每天都有工作做,最近由於生意不佳,實在是沒有辦法再支撐下去,於是問了我這個問題,今天我就做為分享的主題。

一、減薪合法嗎?

減薪是否合法?我想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地方,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款前項的規定:工資由勞資雙議定之。可見主管機關對於薪資是採取勞資雙方合議制度,只要不低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其他就交給雙方議定,主管機關不介入。

所以減薪是否合法?答案就是肯定的,但…『片面』減薪就不合法了,所謂的片面是指資方在未經勞方同意時就直接減薪,這才是違法,這一點還請大家要清楚。

二、口頭告知是否可行?

口頭協議當然也是協議的一種,只是大家都應該有過相同的經驗,勞工開始都說好,後來如果有反悔的話,就會有人說『逼迫』員工答應等不理性的聲音出現,因此我都會建議勞資雙方就減薪事由予以敘明,並做成書面,雙方各留一份,這才是真正的保障。

三、合理的做法為何?

1 勞資會議:

有關於任何勞動條件的變動,都應該經由勞工同意,而勞資會議是最有效的溝通方式,且有書面記錄,可以供查證、比對,以防有心人士操作,是一個簡單有效的方法。

2 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法令並沒有規範,但我個人覺得要主動備查,讓主管機關了解公司的狀況,如果有發生勞資爭議的話,主管機關也會有機會給予更多的協助,這一點目前很少公司敢這麼做,但如果過程公開透明的話,在主管機關的眼中,企業被裁罰的機會也相會比較低。

3 簽訂減薪協議書:

其中關於員工的原本薪資、降薪幅度、降薪期間,都要做實質上的書面約定,最重要的是,『補償條款』一定要寫,意思是將來公司恢復正常的時候,要記得將少領的薪資補給勞工,這是一定要的,否則勞工幹嘛要共體時艱呢?這一項是本人自創,目前還沒有用過,但我相信這才有辦法打動勞工。


結語:

待會就要將減薪協議書寄給網友了,降薪總比沒有工作好,也許撐過一段時間,公司的狀況會有所好轉,但我還是那一句話,一時的不順利,這制度是可行的,但如果想用這個方式來降低成本的話,那就是違法囉,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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