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檢舉公司勞保高薪低報,結果被公司約談,該怎麼辦?


剛在PPT上面看到一位網友的求救文,一直以來,政府機關很鼓勵勞工去申請、檢舉,但從不關心申訴人的死活,直到最近的吹哨者保護者法案通過,公家機關不得洩漏申訴人的基本資料,違反者會被重罰,但這一件案子實在是讓人不敢相信,但會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因此今天我拿來做分享的主題。

我就上面文章的時間點,一一分析,讓大家以後萬一要申訴的時候,不會陷入這位網友的困境。



3/04:

這裡我必須清楚告訴各位,勞保局和勞檢處不同,立案的程序也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勞保局是需要申訴者明確的姓名及相關的資訊才會有辦法成案(此為勞保局的內規),所以會要求申訴人以非匿名的方式來進行,但我在這裡告訴各位,下次萬一遇上的話,請多打幾次電話,承辦人不同,做法也就可能不同,不到逼不得已,不要用自己的真名。

不然就是去勞檢處檢舉,勞檢處是嚴守保密規範的單位,一間會高薪低報的公司,其他也一定會有違法的地方,利用勞檢,有些承辦人是會將案子轉交給勞保局來查核,這個方式是比較保險的方法。

3/13:

這些勞保局的人真的很沒有良心,擺明要申訴的勞工曝光,還單要申訴勞工的資料,這…連最笨的人都會知道是誰在申訴了,所以大家請記得我建議的第二個方法,會比較有效。

3/16:

這一點我是寫給有在低報的企業主們看的,別再浪費錢找律師、會計師了,因為就勞保局的角度來看,任何與工資相關的金額,都是列入工資,現在他們連『非經常性給予』的說法都不太採納了(這是我認識的一位勞保局退休承辦人告訴我的),再加上現在勞保局有費用不足的狀況,企業就算打行政訴訟,那也是無用,所以不用再浪費錢了,只能乖乖的補足低報之金額,別再做無謂的爭扎了。

3/19:

雇主要要求員工留職停薪這個動作很奇怪,而且還要求員工在這段期間要替公司找到有利證據?就我個人的經驗,低報被勞保局盯上的話,過沒有多久健保局也會上門,如果被開罰的話,那就代表主管機關已判定公司違法了,哪來的證據可以搜尋?我很懷疑這個做法有何實益。

另一個就是自請離職,否則要告員工洩密,先說公司違法之事項是否有薪資保密義務的適用?違法之事項是否有受法律保障,我想這個概念很簡單吧,因此公司的恐嚇根本不能成立,反而我建議網友繼續留在公司,隨時保持錄音、搜證的動作,公司如果堅持要員工走人,那也就必須要支付資遣費。



將員工的出勤卡消磁,以期望成造成員工的曠職,這根本是自找死路,員工只要在公司照一張相,上頭便有時間記載,那請問一下,出勤卡有問題,但員工在公司,能算是曠職嗎?這個方法不知道是哪一位天才建議的,完全是個笨蛋的舉動。

員工的確可以等到裁罰公文到了以後,以此為理由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可以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證明,如果公司還有其他的動作,直接找勞檢處申訴比較快,公司被重罰的機率會大增。

結語:

我們是東方人的性格,所以凡事都是以忍耐、圓融來處理事情,不太懂得為自身的權益去爭取,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給大家看看,也請網友如果事後有問題的話,來找我,我會協助處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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