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員工尚未辦理離職,便來公司報到,如何處理?


這是昨天看到的問題,比較少見的案例,只能說很瞎的同時,還是拿來做分享的主題,只能說有些員工真的太誇張了。

一、案件內容:

小揚是一公司的人資專員,每天都會辦理員工報到的業務工作,有天一位員工前來報到,依公司規定要繳交服務證明書,員工稱前公司因作業程序複雜,要再一個星期才會有,小揚不疑有他,便讓員工辦理報到,但到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時,發現健保無法投保,一查才發現前公司尚未退保,再次詢員工,員工才坦承現在是在休前公司的特休假,要到下星期五才會完全休完,請問如何處理?

二、人員是否完報到手續?

依此家公司的規定,員工是要繳交服務證明書才算是完成所有的報到程序,人資小揚為求方便而讓員工先行報到,如果依法來論的話,是屬其個人行為,以公司報到手續來看,員工的確還沒有完成報到手續,既然還沒有完手續,員工身份還不算是公司員工。

三、員工是否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事?

其實如果依法律來看的話,員工是明明知情,但未告知公司,這當然就有『虛偽意思表示』,但員工現在的身份屬於尚未報到的階段,不是公司正式的員工,公司是不得主張此條法律關係,避免更大的勞資爭議。

四、合理處理方式:

請員工來,表示目前還沒有完成報到的手續,且公司知道員工還沒有完全休完特休,因為法令目前沒有規範,所以先員工先行回家休假,公司會保留其工作的職位,等到休完特休,公司退保後,再做正式報到的手續,來公司任職。

結語:

人資看倌們,在這個案子中學到了什麼呢?重要的就是依法處理,不得擅自決定讓員工先行報到,因為員工沒有繳交的原因很多種,但90%是沒有說實話的,這個案子不難,但卻會有可能成為勞資爭議,這要請人資看倌們特別的注意。

3 則留言:

  1. Hi 海威~
    其實這個問題在我前公司常常發生,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很困擾,
    以前我負責如小揚的職務,離職或服務證明為必要繳交但可以後補,
    然而,每每用人主管知情該員目前為前公司特休假期間,也堅持要讓員工提早報到…
    薪酬同仁僅表示加保上不會有問題…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彈性究竟該怎麼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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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資的主要工作是提示風險,如果善盡告知義務的話,責任就不在於人資部門,這一點我想您要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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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看該公司的工作規則,是否有規定員工不得兼職?!
    不然就算到了新公司報到,仍可要求另一個公司開立服務證明書~
    服務證明書不是證明該人員已經離職了,而是證明有在此公司服務,不是嘛?
    若該員確實有在該公司服務過,就沒有「虛偽意思表示」了~

    就勞保而言,是可以重複加保的,
    健保只要提供證明,也可選擇其中一個投報單位投保,

    (PS 本人就是離職後休特休期間,到新公司上任的HR~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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