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即刻救元 - 罷免立委也可以放假喔?


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罷免立法委員,也有勞動法令的適用,如果蔡委員您看到我的部落格,請別在意,我只是用您的案子來做今天討論的主題,請各位看倌看看!

一、罷免選舉日等同於選舉日:

雖然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中,只有『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字樣,但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主管機關既然有解釋權,那麼放與不放,那也是主管機關的標準,因此勞動部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吧!!

二、不是全部人放選舉假:

昨天有網友問我這個問題,我嚇了一跳,不好意思,由於蔡委員是內湖、南港區立委,所以放假對象是只有在那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勞工適用,且不管勞工工作地在哪,這一點雖然我之前在別篇有寫過,但既然有網友問了,我就再提一次。

三、如果當天是休假,那便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這與選舉假的標準也是一樣,2月14日如果是休假日,便沒有加倍日薪的請求權,排班的也同樣適用,所以最近我內湖的客戶,只要是服務業,都會在那一天選擇上班,因為薪資加倍,哈哈哈!

結語:

各位是否己經體驗到勞動法令的威力?沒有什麼強制力,而是普及的力量是否強於其他的法令規範呢?這是一定的,如果看我文章久的客倌,就可以發現我是以實務案例做說明,還是一句話,勞動法令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現象,越簡單的就越容易出問題,與各位共享!!

喔…蔡委員,請保重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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