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即時新聞分析:是秋後算帳還是員工違規?華航工會抗議事件之我見


這幾天接到幾位朋友的電話,在問我這問題,針對不當勞動行裁決的細節,今天有看我文章的看倌們,應該有一個概念了,剛剛也有華航內部的員工打電話問我這個問題,我想就這個主題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不當勞動行為的法律依據:

工會法第35條第4項: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以新聞報道、員工講述的內容來看,的確有空服員被停止飛航勤務,以致收入短少7000~10000元,所以單以法條來看的話,華航的處置是有爭議的。

二、桃園產業總工會與華航工會的關係為何?

華航工會是企業工會,如果這場抗議活動是由華航工會發起的話,那麼華航的處置就一定會被判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這場抗議活動是由桃園總工會發起的話,不禁讓小弟好奇,這算是合法的工會活動嗎?

以勞動三權來看的話,不論是團結權、交涉權、爭議權,都是要透過工會來做訴求的主張,但華航員工在沒有透過內部工會,反倒是用桃園產業總工會來主張其權利??這一點讓我很好奇,好像是家裡小孩打架,父母請路人甲來處理一樣…覺得沒有一個根據。

三、華航工會與華航的團體協約內容為何?

從華航的五點聲明可以看出來,華航工會與華航關於2015年度員工的福利及薪資待遇,應該是有使用團體協約加予以議定,所以華航應該是公佈協約的內容才是解決目前問題的方法。

四、工會成員參加非企業工會發起的爭議行為怎麼認定?

這場抗議行為非華航工會發起的話,公司所做的處置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我個人覺得很存疑,反而覺得公司的處置是屬企業內部員工管理規章運行的結果,桃園產業總工會的主張有點站不住腳。

結語:

我提出這四點論點,是想給大家思考的方向,面對任何一件勞資事件,最重要的是要還原事實,而非無止盡的謾罵(我之前在評論北市政府無預警裁掉繕寫室兩位員工的新聞時,非常的激動,感謝網友Huang Mark的提醒,我驚覺自已太偏激了),如果工會成員無限上綱的使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話,受傷嚴重的會是華航的員工,這一點還請工會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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