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辦公室的浪漫故事合法嗎?
上個月去某個學校演講的時候,某個學生問我的問題,嗯…現代的孩子真是聰明,馬上就會舉一反三,只是師長的臉色不是很好看就是了,哈哈哈…這個規定在現在很多的公司其實是很常見,我小舅子在內湖工作,他們公司也是有這樣的規定,但這合法嗎?我今天以此為主題來做分享:
一、辦公室戀情法無明文禁止:
先說答案,辦公室戀情並沒有任何的法律有明文規定禁止,所以公司萬一是以此為理由做資遣、解僱的動作,那都會是違法且無效的行為。
二、公司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我個人舉兩年前的一個案例,那也是國內首件針對『婚姻歧視』開罰的案例,當事人與辦公室的同事結婚,然後拿著喜帖去人資部門請婚假的時候,竟然被以違反公司內部規定為由,而被判定不適任,因而被資遣。
該名員工心有不甘,後來找上勞工局申訴,經過性平會認定後,認為公司要求員工婚後離職的動作己違反性別平等法的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為理由。
後來這間公司被裁罰10萬元,雖然性平會並未明文點出辦公室戀情是否合法,但當時的北市勞工局長接受媒體專訪有表示員工若因感情因素致表現不佳,應予以協助或轉調單位,而不是叫員工走人,公司的處理方式,己明顯的違法。
三、我實際處理的方式:
我有處理過辦公室戀情的案子,男女談判,大打出手,搞得人心惶惶,我理解雇主為什麼很不喜歡這種現象,但我個人後來是在勞動契約中直接註明辦公室戀情通報條款,公司會給予『約會津貼』6個月,如果以後結婚,公司也會多給2個月月薪『結婚津貼』,但這也同時回歸到職務明書的內容,如果工作內容的確會有利益衝突、機密考量時,是可以調動至不同部門或做其他方式的溝通,到目前,那家公司己有14對夫妻檔、12對辦公室戀人,今年的年終獎金4個月,員工工作氣氛非常的好,各位怎麼看呢?
結語:
雖然現在法令沒有規定辦公室戀情違法,但我建議各位公司應將這件事情做一個公開性的討論,並輔以職務說明書來做明確的遊戲規則界定,老闆別用潛規則、員工別用申訴,這對企業的運行才是有益的,凡事一體兩面,切莫只用自己的角度來解讀事情,那都無法達到雙贏的目的,謝謝各位今天的支持囉,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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