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得否拒繳福利金?
大家都應該聽過福委會吧,全名是職工福利委員會,我用一個解釋令來解釋其定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其它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在職員工50人以上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規定辦理,其受作者均享有相關福利措施之權利。
福委員在大公司通常都是有設立的,必須經過一定的申請程序才得成立,因為還有稅務上的操作,所以大公司通常都是會有這種機制,但如上述解釋令來看的話,如果事業單位不到50人,自行設立職工福利委員的話,員工一定要繳交福利金嗎?這是網友問的問題,今天以此為主題做分享:
一、員工是否強制繳費?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3款: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金內各扣百分之O點五。
依照職工福利金條例立法精神,事業單位所有員工都得享受福利措施,所以員工是不得拒絕參加,而金額也是強制的提撥。
二、如果是公司內部自行設立的職福會,也是同樣的適用相同規範嗎?
福工福利委員會是必需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才得設立,如果是企業內部自行設立的話,則沒有相關法令的適用,所以跟正式申請登記之職福會是不一樣的,所以員工得拒絕參加,當然也可以不用繳交費用,但如果公司強制收取福利金的話,那麼就會有觸法的可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罰鍰9萬~45萬)
雖然扣款項目是福利金,但此舉己明顯違反勞工意願度,已有觸法之可能,事業單位不可不注意。
結語:
企業內部設立的職福會雖然是立意甚佳,但建議還是得了解勞工的心聲,別讓雇主一片美意最後又成了勞資爭議,不得不小心,因為很多事情都是溝通上出了差錯,最後搞到不可收拾,人資看倌們要特別的注意,希望這有解答網友的問題,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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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超過60人以上的工廠,
回覆刪除無工會組織,亦無職工福利委員會,
資方未舉辦勞資會,
那法規拿資方有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