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總算是有所動作了 - 談談勞動基準法的部份修正案


1/20號立法院通過了勞動基準法部份修正案,先不論內容為何,請給做事情的立法委員們鼓鼓掌、歡呼一下,總算是有做一些事情,這次通過的修正案條文範圍不大,但很深入,連華隆條款都有某種程度的解套,非常的高興,想著那些用生命、歲月抗爭的前輩們,小弟向您們致敬!!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一下囉:

一、提升勞工債權受償順序:

以往只要雇主惡性倒閉的話,因為動產、不動產都抵押給銀行,勞工債權(工資、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落得什麼都沒有的下場,求償無門,華隆案就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修正案將勞工被積欠6個月薪資、新舊制資遣費、舊制退休金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同一順位,按債權比例清償、未獲清償部份,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利。

在這要給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一個讚,她表示此次修法是差強人意,因為本想讓勞工債權順位是高於押抵權的順位,讓勞工充份受到保障的,但這是個目標,繼續努力總會有實現的一天。

二、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

凡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個月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點五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在雇主發生歇業 、倒閉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得由該基金代為墊償。

修正案擴大工資墊償基金的範圍,包含了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的資遣費,並將提撥費率從萬分之二點五調高至萬分之十五。

這也是一項德政,至少讓被惡性倒閉的勞工求償有方向,不過美中不足的是,人民對於工資墊償基金的申請方式還是不太了解,且主管機關的認定、作業時間過長,這一點也建議將來修法的時候也應該要有所考量。

三、保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到位:

退休金可分為新制及舊制,新制由於是強制提撥,問題不大,但對於舊制的部份,目前是一個大黑洞,所以修正條文要求雇主於每年度終了時,都要去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未來一年內要退休員工專戶金額不足,限期補足,否則將裁罰新臺9萬~45萬的罰鍰。

更重要的是,為怕作假,更要建立金融機構得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

四、加重對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罰則:

從原來的9萬~45萬,提高至30萬~150萬,如屆期仍未給付,得連次處罰。

勞動基準法為人所詬病的就是罰則太輕,產生不了太大的嚇阻力,罰則一改,相信很多企業主是不敢輕易的違法,也是一項立意甚佳的法令。

五、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應公佈其姓名,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並修正其裁是標準,目前以事業單位人數、違法次數、金額是否按期繳納為依據。

這一條我不禁要大聲叫好啊,連次加重處罰,罰到叫不敢,讓惡質的企業主好好的聽話,大快人心…!!

結語:

那天看完所有的條款後,小弟不禁在家中客廳歡呼許久,終於有一點樣子了,讓惡質的企業無所抵賴,但也請主管機關對於勞資爭議的方面多花點心思,是否能夠建立適合的勞資對話平台,勞資會議方面的修法,應也要強力的推行,對話空間夠,法令就不會有太多的發揮空間,這才是實質的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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