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即時新聞分析:產檢假可以用小時為單位申請,企業如何因應呢?



剛剛看到的新聞,勞動部準備發解釋函令,將產檢假分為小時計算,讓懷孕的員工可以更活化的使用時間,但對於企業來說,無疑又是件困擾的事情,所以我今天以此為主題,建議企業做幾項措施來因應,站在勞雇和諧的立場上,我也希望這項立案可以照常施行,所以我今天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建議幾項措施,讓勞雇雙方可以共同實施,並降勞資爭議的風險。

一、列出公司所在地大中型醫院婦產科的看診時間:

其實在員工懷孕時,人資部門可以詢問員工看診的醫療院所,及其看診的時間,並在每一個星期讓員工預約產檢的時間,至少也可以讓企業知道員工目前的狀況,另外非看診時間如果要請假,也要請員工提供證明及看診記錄,違者,則該假不計算,而且以曠職論。

二、在勞動契約中先列出產檢時間以小時申請的條文:

個人覺得勞動契約中應列出約定的條文,第一是讓女性員工了解公司的政策是有彈性的,第二也可以讓公司了解懷孕員工的身體狀況,保持良好的溝通,不要等到員工身體硬撐到有狀況了才驚覺,那對雙方都不是有利的做法。

三、提供同事通報機制,減少狀況發生:

我在客戶公司有實施這種制度,請身邊的同事、同部門的女性同仁,以一種類似大學社團『小天使』的制度,每天輪流照看懷孕員工的狀況,如果有異常,應馬上通報,讓公司可以主動、半強迫讓員工去休產檢假,以達照顧女性員工的目的。

結語:

法令一定是會倒向勞工的一方,這是無可避免的情形,但企業應善用此機會,善待員工,一方面將遊戲規則建立清楚,讓別有用心的勞工無所遁形,這才能達所獲的勞資互利,讓員工放得安心、公司也甘願,一點建議給雙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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