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分析:自已輓聯自已印,那是否北市勞動局要出來查查自已的市長有無違法?
剛才看到的新聞,我不反對,甚至是期待柯市長的新政策,但如果有危害到人民的工作權的話,那請問一下是否有過當的問題。
一、以繕寫室員工和市政府的合約來看:
剛有看到一位哈老師拿出當初與市政府的合約,我個人判斷應該是聘僱合約,時間是約定到2015年底,如果以法律精神來看的話,這是市政府己簽訂的合約,也許中間程序是有瑕疵,但用這種做法,叫員工月底走人的方式,這難道就是所謂的大破大立嗎?
二、北市勞動局怎麼不表態?
政府單位長久以來使用非典型勞動契約的人力,也許柯市長對這個現象不是很清楚,但勞動局的賴局長,可否請您出來給個說法,別跟我說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的官方說法,勞動局的存在是保障人民的工作權,甚至是替人民爭取才是,怎麼新聞一見報,一點說法都沒有呢?
三、法律最重要的不是執法,而是要兼顧情和理:
我支持新政,但不是所有的人事都可以用這種做法,他們己60多歲了,屬經濟上之弱勢,要再謀生也是有困難的,沒錯,將來不再需要紅白帖,但難道基本的安置都無法做到??長久以來約聘人員處於勞動條件不平等的情況中,用一年節省60萬做理由,牽強且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自由的情形發生。
結語:
這個方式真的是很粗糙,政府單位打著合法的口號來壓迫勞工,沒錯,我就是這麼的認為,節能或有別的做法,但用這種方式來處理舊有員工,讓我不以為然,請勞動局出來給個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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