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即時新聞分析:萬榮鄉公所違法解僱員工之爭議!!


剛在吃晚飯的時候,有網友傳給我這則新聞,請我做即刻分析,太好了,練習的機會又到了,但本著時間性,我點出幾個疑點供各位看倌參考,我們開始吧!

一、18名員工的身份為何?

如蘋果新聞所說是員工是約聘僱身份的話,那到底有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呢?我抓一個政府機關的規範給各位參考一下,就可以看出這有沒有問題。


請各位點圖進去看一下,這張是經濟部人事處對於聘僱人員所做的QA,請大家看第4個問題,我在下方全部寫出來:

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於勞動節當日放假?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公務機關聘僱人員排除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即約聘僱人員非屬勞動基準法之對象,5月1日勞動節仍需上班。

可見新聞中所說的約聘僱人員,法源上根本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何來新聞中所說繼續性、非繼續工作的問題?

二、打考績應有相關證明文件:

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範,如果判定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必須要有相關的文件以茲證明,企業不可片面判斷即做決定,以小弟在勞動局調解的經驗,雇主都是以敗訴收場啦!

三、花蓮縣政府社會局的發言內容:

我看新聞的內容,其實很心酸,勞動主管機關一是先誤判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二是表達要等待員工先反應,再配合予以勞動檢查,我想請問一下,那要政府機關幹什麼用?年關將近,如果政府機關不出面處理,這18位約聘僱員工該怎麼辦呢?政府帶頭違法使用非典型契約的人力,但在緊急時刻卻又抽身,喂!!真的是夠了吧!

結語:

要先解決問題,再來討論法令適用,但媒體朋友們可否要去查一下相關的資料,別誤導大眾,拜託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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