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換湯不換藥的制度:派遣與政府約聘有何不同?


謝謝網友吳瑞翎所提來的問題,讓我有了新題目,一直以來派遣制度與約聘制度都會被拿來討論,到底是否一樣?我去美國勞動部查詢了相關資料,只知道派遣的英文為dispath worker
,而約聘的英文為contract employee,可見這兩者是不同的概念,今天正好籍此機會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兩者有何不同?


派遣的關係就如此圖,第一是派遣公司與要派遣公司之間有簽訂合作的商務契約之後,才將派遣勞工指派到要派公司指定的工作場所,要派公司對於派遣勞工只有指揮權,其餘勞基法的相關權利是在於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之間,我想這個大家要先有概念。


而政府約聘就簡單了許多,因為契約關係便存在於約聘與該部門之間,且大都需要先經過考試,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雖然是一年一聘,但身份是要送去銓敘部去登記列管,所以其身份是屬於公務人員,但這幾年中央財務困難,其實人事都是處於涷結的狀態,要升上去其實有困難,目前大都是用最基本的薪資來聘用人員,但根據102年的資料,薪資都有3字頭以上,比我們勞工基本工資要有競爭力的多。

以下做一個簡單的比較,讓大家有一個清楚的概念:

1 投保保險:
派遣:勞保
約聘:勞保

2 適用法令:
派遣:勞動基準法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3 現行薪資:
派遣:20008(此為民國103年7月最新資料)
約聘:33908(此資料根據民國101年相關法令查詢而得)

4 勞工退休金:
派遣: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約聘:離職儲蓄金(每月強制扣繳,轉換機關或離職就全數退還)

5 是否有月退休金:
派遣:適用勞保老年給付
約聘:適用勞保老年給付

6 福利:
派遣:比照勞基法
約聘:個別單位不同,但與勞基法相差不多,我會在附帶一份檔案,是中研院約聘人員工作  規則,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結語:

其實這兩年來,一直有人反應要將約聘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但為何政府單位一直沒有動作,其實說白一點,那就是財務困難,舉民國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跑,中央政府決定將約聘人員納入新制,並引起地方政府一片撻伐,財務困難再加上要繳納每月的6%,根本是雪上加霜,後來還是中央提撥25億元,供13萬約聘人員的6%退休金之用。

另一個有現像就是因為財務困難,人事人政局每年欲裁減5%約聘僱,其『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強迫政府單位每年裁撤5%的人力,但仍可晉用新進人員以補缺額,如此的作法已明顯的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精神,但目前並沒有相關機關出面說明。

派遣的問題其實也不小,不但勞工工作權受到侵害,企業也找不到適合的人才,像我的客戶每天都在找人,但不論是正式或派遣,都找不到人才,而且還有一個很奇的社會現像,那就是年輕人都很喜歡用派遣來面試,每次都會詢問他們為何?感覺是對於自已權益不了解,有很多人是不知道派遣與正式員工的差別在哪??勞動主管機關在討閥人力派遣業時,加否應當讓大眾了解派遣業的好與壞在哪?是否應當與企業招開說明會,讓大眾了解派遣業的特點在哪?如果一昧的想要將派遣業排除於就業市場,其實就就業率、勞工權益上面,個人覺得不會有太多的幫助。

感覺兩種活化人力的制度被濫用,政府與企業的看法差異過鉅,而勞工在所知甚少的情況下,反而成了受害者,我的觀念,任何的制度只要善用,讓勞雇雙方平衡,根本就不會有違法的情況發生,但看看現在,政府甚至是帶頭違法,枉顧人民的工作權益,這是值得醒思的地方,在這個時代,靠政府不如靠自已,所以大家應多多充實相關知識,讓自已在找工作時得知判斷何種工作是適合自已的,別想有問題就找勞動主管機關,找我還比較快咧,哈哈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