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微軟加薪事件,來看美國性平法!



這幾天微軟最大的新聞就是執行長上節目的談話內容,表示女性不應主動爭取薪水,而是要相信公司系統,會每年逐年的調漲薪資,這一句話讓微軟的股價大跌,不過小弟看了整篇訪談內容以後,有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是台灣的企業家說了這句話,會有什麼反應呢?不應主動申請加薪,但公司會年就營運狀況調漲薪水,我想會有意見的員工大概會很少吧!所以今天我要以這個做題目,與各位分享,美國的性別平等法實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入,連女性參加運動都可以立法,與大家分享!

在美國,任何人不應在聯邦資助的任何教項目或活動中,因性別而被拒絕參與、被剝奪受益機會或遭受歧視------------《帕齊‧明克教育機會平等法》


70年代的美國,除了傳統黑人學院和少數大學之外,根本沒有任何高等學校頒佈女性獎學金,而在中學的情形也是乏善可陳,參加體育運動的人數大約是30萬人,比例為27比1,不但體育設施差,也得不到適當的資源與關注。

而在1972年,美國頒行了一個極為重要民權立法,嚴禁學校在學習及體育上進行性別歧視,被稱為教育修正案第9條,其主要起草者就是是前夏威夷聯邦眾議員帕齊‧明克,明克在少年求學時代在三所學校遭受歧視,甚至因為性別歧視而失去了進醫學院就讀的機會,她在後來的訪談表示:我一心想要的是成為一位專業人士為社區服務,但那個年代沒有人聘請女性,這也改變了我生涯規劃。

在1964年,帕齊‧明克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當選美國國會眾議員的有色女姓及亞裔女性,第9條立法是她任中最為重要的立法,對女子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至今日,女性運動員的人數已達300萬人。

美國NCAA對一級成員院校要求,這些學校至少要有7項男子運動及7項女子運動,其中男女球隊各兩支。

美國婦女及教育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for women and Girls in Education)發出了一份報告:除了指出法案有驚人的進展之外,也點出了許多有待進步的地方,因為在很多的地方,歧視的形式往往比第9條微妙的多。

相對這個法案,其實在很多的地方,仍然有很多性別歧視的存在,但在美國,人民深知自已的權利,所以就如同微軟的CEO當場被主持人質疑及追問,這一點是我們國內所要學習的,我這幾年曾處理過幾件性別歧視的案子,案子都上法院了,但當事人最後還是撤銷告訴,因為我們的民族性實在是過於傳統,不敢爭取自已的權利,性平法的實施,其實還是有其時代的意義,但法律的概念及立法精神,人生而平等、性別平等的觀念也應該落實在生活之中,期待我們自已的成長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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