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大幅資遣基層作業員,一直變換我的工作內容,每天支援不同的部門,我該怎麼辦?


各位早上好,今天是炎熱的星期二,昨天的文章引起很多人的討論,我只能說每一個人的意見都不相同,但我真的不認為事後補償然後又高調訴諸媒體是一個好的方式,這還真的是二次消費勞工,不過我的意見只能代表我自己,文章寫了三年半,我從來沒有偏向資方或勞方,因為我始終相信良好的勞動環境要由雙方一起努力,這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及法律可以解決的,所以也謝謝上門討論的朋友們,我們來討論今天的這個議題。

案件內容:

基層的用資遣,中高層的用逼退,這也是慣用的手法,這是一位網友在社群發問的問題,資方光是用輪調及支援就讓他疲於奔命,很多人提醒他公司是有意的要逼退他,那他到底該怎麼辦呢?


網友問題內容

一、大幅資遣作業員代表著你就是下一個:

基層作業員
作業員領班

這兩者有何不同?其實工作的內容也許大約有7成是相同的,為什麼公司還留著你,一是因為你的技術比一般作業員工來的好,而且可以cover更多人的工作,二是你的薪資比較高,公司的資遣程序,一般來說都會從薪資最低、人數最多的開始,所以這位網友,你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不要再對公司有任何的期望了!

二、無論如何,你要做的是先找下一份工作: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不是到處問問題、到處在抱怨,反而你要做的是趕快找下一份工作,唯有如此你的未來及收入才會有所保障,如果真的沒有一技之長,去職訓局接受第二專長的培訓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總比你現在這個狀況來的好,大多數的員工都會因為恐慌然後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能說找工作才是最實際的起手式!

三、切記在領到資遣費前,不要貿然做任何的動作:

今天是公司的因素導致經營不善,所以沒有第二句話,公司要你走人就是要付錢,因此在你沒有領到資遣費之前,切記不要貿然簽署任何的文件,對你沒看錯,就是不要簽任何的文件,哪怕文件拿出來給我看完再簽也行,因為越到後面,資方的動作就會越多,這要特別的注意。


勞基法第14條

四、蒐證及申訴,以求終止契約並取得資遣費:

非法調動
超時加班
精神壓迫

如果要蒐證請往這三個方向走,為什麼呢?資方的算盤是操到你忍不住自行走人,但我建議網友要蒐證,把每日的工作記錄留下來,可以的話請把錄音筆或相機帶在身上以做蒐證,如果蒐證得當的話,勞工得依勞基法第14條6款終止契約,這條最大的特色就是你可以終止契約且領到資遣費,從今天看到我的文章後30日內得有動作,所以時間可以說是非常的充裕。

五、有了事證便向勞動局申訴:

蒐證之後,發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要終止契約,並向勞動局申調解,在主管機關的見證下,協議離職並取得資遣費,記得這種事情要時間及耐心,所以確定不要只想著錢,工作與資遣費的爭取宜同步進行,這對未來才會有保障!

結語:

遇上這種事真的是很無言,但既然遇上了就要好好的處理,再多的情緒、再多的不滿都沒有用,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對網友會有所幫助,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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