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上好啊,今天的天氣真的很冷很冷,很多人問我去哪裡了,上週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挑戰,因為我參加過很多公司的尾牙,但我還從沒有辦過一場尾牙,謝謝同事們的幫忙,讓我有了一次新的體驗…當然啦,樂極生悲,酒喝多了,結果就是跌倒然後撞破頭,縫了五針,頂著一個熊貓眼去公司上班,所以讓大家久等了喔,今天小弟繼續寫文章啊!
今天的主題其實很常見,很多人在領完年終後,其實都會開始跟公司算一算帳,不算還好,一算結果就是問題一大堆,今天我來跟大家說的是扣薪與不計薪到底是什麼關係,也順代將計算薪資的方式跟大說再說明一下。
案例示意圖 |
一、薪資的基礎計算方式:
薪資種類:日薪與月薪
日薪計算:時薪 X 工作時數
月薪計算:月薪/30日 = 日薪,日薪/8小時 = 時薪
這種算法我不敢相信還有公司不這麼計算,關於30日是勞動部出的解釋令說明,所以小弟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很多企業都還是以31日、28日來計算某些月份的薪資,這是一個徹底錯誤的概念,所以日薪與月薪一定要分清楚,否則勞資爭議是永遠避免不了的。
二、勞基法上只有不計薪,永遠都不會有扣薪:
舉上述的月薪例子來說,假設月薪30000,那麼就會推得以下的兩個計算方式:
日薪 = 30000/30日 = 1000日薪
時薪 = 1000/8小時 = 125元時薪
一般來說,扣薪通常都是跟遲到有關,這裡我只能說,遲到一小時,那就是不計算125元的時薪,所以當日的薪資就只剩1000-125 = 875元,但看很多企業都會說遲到就要扣半薪的說法,這只能說便觸犯了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的規定,我真的不敢相信到現在還有企業敢這麼規定,請看完之後記清楚這個概念,只有不計薪,永遠不會有扣薪這檔事!
三、曠職的認定程序是什麼?
遲到是慢到工作時間,那曠職是什麼呢?我姑且這麼說好了,如果沒有依照公司規定出勤,且又沒有依公司的請假規則請假,這才是真正的曠職,所以遲到兩個小時是曠職嗎?答案是未定,因此我給大家一些認定步驟:
1. 公司的工作時間範圍
2. 公司的請假規則內容
3. 曠職連續三日就是解僱
4. 曠職一個月累積六日也是解僱
但曠職與遲到在薪資計算上的效果是一致的,那就都是不計薪,這也絕也不是扣薪,企業真的不要搞不清楚。
四、公司內規 VS 法律規定誰說了算?
我之前曾說過,無論是勞動契約還是工作規則,基本上都不得逾越母法,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的範圍,因此不論公司的內規是什麼,基本上只要是違法,全部都不沒有參考的價值,很多人還以為只要是內規,都是公司說了算…這一個概念也是讓我啼笑皆非,因此記住,只要有爭議,一切都要回歸母法來討論,這永遠不是企業說了才算!
結語:
簡單的文章,但怎麼覺得都2018年了,還有一堆企業及勞工都搞不清楚概念,這是讓我覺得有必要寫這一篇文章來說明一下,所以自身的權益要懂得維護及理解,不要被誆了還不知道,與各位分享!
公司敢這麼幹就是員工不舉發啊。
回覆刪除我們公司也是遲到三分鐘就扣半小時,一個月超過三次改就變扣一小時。
偏偏就有這種公司 內規弄一堆 拿勞基法跟他說 他跟你硬凹 不然就說 你可以不要做...
回覆刪除可以請問月薪是以30日計算的解釋函是哪一個文號嗎?感謝你囉!
回覆刪除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keyword=%E4%BC%91%E5%81%87&cnt=179&recordno=19
回覆刪除勞動部函釋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 30 日推計之
想請教沒交日報被扣薪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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