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人仍在閉關中,我沒有忘記各位,只是我現在需要花時間去找尋人生中的某些答案,所以我仍會不定期上架一些文章,當然各位的問題,我仍在依時程來回答各位,今天的這個問題讓我非常的不能理解,那就是怎麼會有這種離譜的事情發生,當然啦,這位當事人也是欠缺基本的概念,因此今天的這篇文章除了教她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然後也要將基本的概念再次與各位分享,希望可以給各位一些幫助!
案件內容:
案件內容 |
一、到職即投保,這句話不見得全對喔: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概念,那就是到職日即是投保日,這句話我說過很多遍,但有一個條件不要忘記,那就是這間麵包店的人數有幾位?如果是五人以下的話,便不符合強制投保的概念,再加上當初有約定薪資是包含勞健保,因此…先清楚這間麵包店有幾位員工,才能斷定沒有投保是否違法!
二、月薪38000降到時薪170、再降到時薪150,妳同意了嗎?
還是那一句話,月薪38000降到時薪170,再到後面的時薪150,請問員工是否有同意,如果單親媽媽的忍氣吞聲的吃了下來,請問一下妳不就是同意這個條件了嗎?因此當店家開始要變動勞動條件的時候,妳就要有所警覺,一定不能答應,並且將內容用訊息、文書的內容留底,否則這到主管機關那裡也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三、沒有投保就不是員工,這個說法通嗎?
沒有投保記錄,所以她不是員工,如果麵包店是這麼想的話,那你還想的太簡單了,為什麼,單親媽媽請注意,每個月的薪資店家是怎麼給付給妳的?有無任何的證據,如果有的話請保留起來,因為就勞務從屬性的角度來看的話,長時間待在同一個工作區域、並且也有工作記錄、打卡記錄、給薪記錄…麵包店現在必須要說明以下兩個狀況:
. 工作人數5人以上:為什麼沒有投保?
. 工作人數5人以下:可以不用投保,但有相關記錄,她不是員工?
這兩點我想是將來勞動主管機關來查核或調解的時候可以用上的論點。
四、單親媽媽要做的幾件事:
. 蒐證所有跟工作相關的紀錄
. 蒐證所有跟支付薪資的紀錄
. 發函通知企業請其出面處理
. 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 主張短付薪資及資遣費
五、各位上班要注意的幾件事:
. 先查清楚公司人數是否有5人以上
. 所有的勞動條件是否有文件記事及簽名
. 不要用忍氣吞聲來犧牲自己的權利
結語:
這個案子最好就是可以爭取到短發薪資及資輛遣費,但還是要看這位單親媽媽是否有備足相關的證據,如果有的話,還請這位媽媽與我聯絡,我義務處理,只希望各位在工作的時候要時時注意及小心,不要用為了生活、忍氣吞聲這種思維,因為那只會讓你陷入更大的黑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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