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今天是第二天的假期,小弟照常上架文章,但有一件事情想跟大家溝通一下,很多朋友都會用臉書發訊息問我問題,但我最近發現,臉書很像會擋不是好友的訊息,我前幾天一整理才發現裡面有很多朋友的訊息,實在是不好意思,所以我想請大家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可以去我粉絲頁裡面留言,這可以讓我第一時間就知道問題,也好節省各位的等待時間,今天的這個題目就是朋友來我的粉絲頁留言,我才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回覆,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這個題目!
案件內容:
網友問題內容 |
前天工會團體抗議桃園客運長期默視勞動法令,造成員的權益受大重大的影響,裡面的工時計算其實讓人覺得非常的有創意,但有創意跟合法其實仍有一段非常大的距離,因此網友請我寫一篇討論的文章。
一、先說明工作時間的種類及計算基準:
. 正常工時
. 變形工時
我之前在直播裡面曾經說過,所謂的工作時間只有上述的兩種規定,如果是正常工時,在符合一例一休的前提之下,一週就是工作5天,然後一天是8小時,一週內必須要有兩日的休假,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
如果是變形工時的話,在經勞資協商之後,就其行業別所適用的變形工時來選擇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兩週變形適用於所有適合勞基法的行業),然後就其變形工時的種類來決定工時的運用。
因此我們要討論桃園客運的案件,其實就是要清楚客運業到底是適用於什麼樣的工時?記住一個概念,企業即使行業別是適用變形工時,但如果沒有照程序來協商的話,那仍是正常工時的適用,太多的媒體在報導都會斷章取義,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二、勞基法裡面根本沒有『累積工時』的規定:
如果我們是以正常工時來看桃園客運的工作時間,基本上會有幾個標準,我文章曾多次提及,不過看在桃園客運那麼有創意的前提下,我再說一次:
. 一日正常工時 = 8小時
. 一日加班工時 = 4小時
. 一週正常工時 = 40小時
. 一月加班工時 = 46小時
之前沈律師曾說過,一例一休創立的最大目的就是要消滅『總工時』的概念,因此我國的工時一定是以日、週、月來做分層的審核與規範,因此桃園客運的累計工時做法,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合法的依據,所以如果有看倌願意的話,請把文章貼給他們看看!
三、工時算錯了,加班費會正確才有鬼:
正常工時如果計算錯誤,那麼上面的薪資條其實就一點都不意外,因為這永遠都會有算錯,光一個平均工資和薪資的基準就可以看出資方是有意迴避成本,一個月薪5萬的司機怎麼可能加班費是如此的低,我只能說光是這一張薪資單上面,就可以看出很多的不合理了。
四、到底只靠勞動檢查是否有成效,這只看主管機關怎麼做:
不知道鄭市長的傷好了沒?我必須說這個要由地方官出面來與業者協商才是一個方法,勞動局其實只能透過勞動檢查來做裁罰而已,而且最可怕的就是勞檢的長官們敢一次開罰100萬?上次台中的那個個案其實就引起了很大的風波,不過如果我是鄭市長的話,請先打開裁罰的記錄,履次不改當然可以連續加以重罰,應該要用重罰讓業者有意願協商,這個個案單靠勞動局與勞檢處其實是有難度的,鄭市長養傷的時間麻煩看一下這篇文章!
結語
累計工時其實說穿了就是規避法定成本,但也有可能桃園客運的人力上有了狀況,我剛看了一下,yes123人力銀行上面的確有徵才的訊息,所以我才說用有限的裁罰其實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的,但這種工時計算是真正的違法以及傷害勞工的權益,今天的這個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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