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12月26日沒有放假,公司卻說今天的補假已經當旅遊假放掉了,我該怎麼辦?


新修正的勞基法上路之後,可以說是每天都有驚喜發生,今天的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發訊息問我的,個人覺得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所以拿出來與個位討論。最近有人問我對於瀏覽量有什麼想法?說實在話,量對我來說其實沒有那麼的重要,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是什麼咖,只是一個喜歡寫文章然後分享的人,角色的定調對我來說是重要的,我也曾經誤以為量才是一個部落客的價值,但事實證明其實那只是自己的迷思,所以我就是一篇文章一篇文章的寫,我現在早就不看流量有多少了,因為我是在做我喜歡做的事情,也許案例很簡單,但也是我過來的經驗,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公司今天12月26日要上班,有人去問人資為什麼今天不補假?人資的答案是今天的這個補假早在今年六月三十日的時候放完了,原來是公司有旅遊假的福利制度,所以假已經休完了,同仁有些納悶,問我這該如何處理?

一、休假日遇上休息日、例假日怎麼休?

休假日如果遇上休息日或例假日,依法律的規定就是補休一日,這是比較沒有問題的部份,所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正好是星期日,所以不論這星期日是休息日或例假日,那都是要補休一日,這不會有問題。

二、休假日遇上工作日要怎麼休?

如果是輪班級的行業,那麼很有可能那天是所謂的工作日,這個成立的前提是必須「輪調移轉」才行,所以如果你是服務業的勞工,一定會有一張排班表,反正只要一個星期有休兩天,且在不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雇主對勞工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的前提下,其實主管機關真的不會在意你一定要星期六、星期日放假。

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排班表一定要明確的排定,且事先就要通知員工,並且將該月休息日、例假日明確的排定下來並做書面的載明,這才是一個保險明確的方式,所以如果企業真的都有安排明確的話,那麼工作日工作本來就是正常,不會有額外費用的問題。

三、旅遊假的性質到底該怎麼介定?

旅遊假是一種福利的假日,其實可以算是一種特休假的概念,但屬於是額外給假的狀況,因此我之前有說過,要處理關於假假的問題,就要先介定六月三十日是什麼假?

旅遊假

如果六月三十日是旅遊假的話,那麼就可排除六月三十日是調移式的休假,再者就要來看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底是例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如果是前兩者,那十二月二十六日就要補休一天,但如果是工作日的話,那麼今天本來就要上班,此案便無從爭議。

預先調移的補假

如果六月三十日是預先調移的假日,因為很多企業旅遊假只有兩天,很多員工會先與企業協商,不論是用特休、或是用補假的方式將旅遊的時間拉長,如果是這種狀況的話,一樣用上面的式來做判斷,一般來說都會是工作日的性質,那麼今天仍然要上班,無從爭議。

四、企業調移假日要注意的事項:

. 年度行事曆要非常的明確
. 任何的調移都要書面載明
. 任何的調移都要準備公告

以上這三點必須要清楚,所以如果我是此案的員工,我會先請企業人資把今年度調移的相關資料拿出來佐證,然後再去財務部了解相關單據,也就是員工是否六月三十日有去旅遊,以此來查核才有辦法解決這個爭議。

結語:

小小的案件,但卻是大大的風險,我真的不懂為何政府不統一在明年的一月一日公佈,結果就是造成混亂,只希望下一次若還有類似的措施,真的不要輕忽所造成風暴,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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