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身體不適倒地,之後公司調動工作的場所區域,是否違法?


大家早上好啊,為什麼要放這一張圖?因為最近的氛圍真的是很緊張,所以現在企業其實真的很緊繃,一點風吹草動都深怕會引起事端,有時在想,這真的是勞工想要的嗎?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可以給大家一點省思,我無意批評網友的想法,因為這只要是正常人都會這麼想,但也許就是因為這種思維,才會讓勞資雙方陷入無法溝通的局面,我們先來看看今天的這個案例分享!

案件內容:


案發事由
雙方的意見



一、調動五原則是否可以應用?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
如果單就調動五原則來看的話,就我來看是會有爭議的,因為一樓與五樓的工作其實看起來是不太相同的,五樓想當然爾人潮會比較少,因此清潔上的勤務也會比較簡易,但今天員工發生的狀況是屬於比較嚴重且會有致命風險的症狀,企業考慮其風險性,把員工調動至一樓…這只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因為勞動條件明顯有所不同,這對於員工與企業來說,根本都是有風險。

二、如果易精神緊繃、身體難以負荷,請問還可以工作嗎?

不論是公司的主管、員工的家屬,都應該要考量一個狀況,那就是以員工目前的狀況,應該是要評估其繼續工作下去的可行性才對,這個時間點討論調動五原則…根本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做法。

三、企業有照顧員工之義務,但也要看實際情況而定: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很簡單,如果今天員工在五樓工作,勤務不多的狀況下,企業自然不可能再多派多餘的人力去五樓執行勤務,所以如果要讓員工回五樓去工作…在考量其身體狀況的前提之下,也許又要多出一個人力,請問一下這個成本是要誰出?呼應我之前所提出的說法,也許就是這種「理所當然」的邏輯…才讓雙方沒有辦法建立共識。這根本不是法令的問題,而是一個人性上的問題,法令要企業善盡照顧員工的義務,我百分之百的同意,但企業經營必要之考量是否也該納入協商的範圍,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願意去討論的問題!

四、合適的處理方式:

比對一樓與五樓工作內容的差異

工作差異在什麼地方?企業必須提供出明確的說明,因為就此案件的內容來看,員工是無法勝任一樓清潔的工作,所以到底是工作項目較為繁重?還是因為一樓來往人數較多,會對其造成壓迫?這必須要分清楚。

評估五樓增派人力的成本為多少

如果員工繼續去五樓工作,在不增加人力的前提下,員工仍會有隨時昏倒的風險,以目前的立法環境,難道要企業再請一個人跟在旁邊??因為如果事情,企業還是有責任,所以為避免有紛爭,請企業提供再請一個人力的資本計算,才有辦法判定是否可以負荷員工回任五樓的請求。

如果員工無法勝任一樓工作,直接啟動資遣資的程序

如果上述兩項都明確判定員工無法勝任一樓工作的話,在成本無法再請一個人的前提下,我建議企業與員工協商資遣程序,很無奈…但這是我實務上常看見且建議的做法。

結語:

勞動法令可以有彈性的運用,前提是要對勞資雙方公平才可以,傾斜式的立法與執法只會激起更大的對立,昨天看到交通部長討論關於中秋連假台鐵罷工的議題,還是以加班費為訴求…可以看出政府目前已沒有辦法應對目前的狀況,不補足人力,根本無法因應現在的休假制度,我提醒各位,企業與勞工彼此是相附相依的關係,絕不是對立及抗爭的關係,勞動政策如果還像這樣的話,我相信會有很多有心工作的勞工,會被搞成「沒有工作」…這是我們共同所面對的現象,不可不注意,今天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1 則留言:

  1. 海威老師您好,我有派遣勞工職災問題想請教您,不知要到哪裡發問(這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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