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頻繁請病假+經常性的申訴=高額資遣費,職業請假工遇上該怎麼處理?


各位早上好,這個問題是一位網友來信問我的問題,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每一個勞資爭議的案件,不會有一方是單純的受害者,每一個爭議發生的背後,都可以透露出某些訊息,這種類似的案子我也處理過不少,職業請假工…別笑,這種職業還真的存在,他們懂法知法玩法,善於利用勞動法令的漏洞,運用大量申訴,讓雇主花錢消災,這種人我非常的痛恨,因為就是有這種人,才讓勞資關係如此的惡劣,今天我把我壓箱法寶拿出來與各位分享,如果真遇上了,也知道要如何的應對。

案件內容:


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以後,開始請病假,各種理由都有,只要企業有疑問便開始申訴,讓勞動局對企業裁罰,短短的三個月就讓企業吃了好幾張罰單,老闆要他走人,員工要求給予三個月的資遣費,後來老闆向前幾家公司打電話詢問時,發現這位員工都是用相同的手法來操作,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一、先調出員工所有的病假紀錄:

重點在於先調出員工所有的請假記錄,頻繁的請病假是否算是一種違約的行為?其實是算的,因為企業支付薪資是請員工來上班,而不是病假,因此如果一個月要請3~4天的病假,企業是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做員工不適合此項工作予以資遣的作業。

二、先清查員工所有的社群網站紀錄:

這我之前常提醒各位,員工請假是他的權,但如果我們可以證明他是濫用的話,其實勞動局也是很討厭這種惡性的員工,很多員工都會有這種做法,請病假出去玩,我們可以用員工關懷專案,派同仁去住所「蹲點」,只要病假期間有出去玩、兼差、或其他非養病的動作,我們全部都可以加以蒐證,只要證明其惡意,不論在法院或勞動主管機關,我們都已取得了主動權。

三、不用寄望勞工局,直接發存證信函控告員工詐欺:

通常面對這種員工,我都是「趕盡殺絕」,我可不是開玩笑,因為就是有這種人的存在,才會讓勞雇關係如果的惡化,因此我會直接跳過勞動局,進入法院訴訟系統,詐欺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讓法院做實質的審查。

四、清查所有的投訴記錄,做有規劃的制度改善:

這樣就結束了嗎?我剛不是說了,員工也許是惡意的,但企業就是純然的受害者?這個觀念其實是不正確的,因此我會建議客戶針對被裁罰的事項,做「有步驟」的調整及「通報性」改善,每一個裁罰的背後,都有企業該檢討及省思的必要,所以請規劃改善時程及定期通知勞動主管機關,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

五、對於這種員工絕不合解,告到底為止:

以訟逼和其實是一個可以很快收到效益的動作,但我不建議和解,因為片面放過這種人,只會讓他去毒害更多的企業,因此我會追殺到底,至少我處理過的6個個案是如此,而且都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

結語:

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身份往往是重疊的,所以不要以受害者自居,因為那不會讓問題解決,反而會讓情勢更加的嚴竣,看看我們的勞動政策不就是這樣嗎?一昧的退讓、補貼…到頭來只會害了勞工朋友而已,今天的這個個案與各位分享!

1 則留言:

  1. 您好 可否請教一件事, 我哥的公司有個員工上班時滑倒膝蓋受傷不宜久站, 然後說要請公傷病假, 也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宜在家休養2-3週, 但是事後在他男友的FB發現她在請公傷病假期間常跟男友常跑出去玩吃大餐拍照打卡還寫說出去散步散心,請問這樣可以告她詐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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