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上好,現在是早上六點四十四分,各位看到的這篇文章是小弟我剛剛寫好的,這個問題是早上看到的,一直以來離職交接的問題都是爭議的重點項目,今天的這個題目很有意思,我拿出來做一個主題式的分享,希望對各位會有所幫助,有人會問為什麼會用這張圖?因為離職員工如果沒有把交接事項交待清楚的話,對企業來說…不也就是一個資訊外洩的風險嗎?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早上看到的問題 |
各位要知道,交接事項其實不是一件簡單制訂的項目,因為每一個人的職務職掌不同,而會有不同程度的規範,但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職務越高,要求的程度也就愈高,以此案來說,這位看倌說他是廠長,對於企業來說,應該也算是一位高階主管,其所參與、知悉的公司機密,相較於一般同仁,當然是多很多,因此針對廠長的離職,公司的交接事項及要求,也應當更為嚴格,所以沒有錯,職務越高,標準當然也就愈高。
二、所謂在公司做的筆記是否為營業秘密?
筆記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就我個人來說,不一定所有的筆記內容都是機密,但在職期間,因參與、接觸公司會議、課程 、工作內容所產出的相關資料,的確都算是「公司的資料」,在高階主管離職前,企業當然是可以做檢查及要求的動作,這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
三、所謂的興趣是否為生產流程之創新或新技術之發想?
我無意對這位看倌不敬,但所謂的興趣指的是什麼意思?如果我是企業的人資,是會有可能推測這位同仁是不是有什麼創新或新技術之發想?更有甚者是否會有不利於企業之相關資訊?這麼說也許極端了點,但問問各位,你會把公司的資料帶回家研究單純只是為了興趣嗎?以廠長的職務、所接觸訊息的範圍,這是一個經營上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有列入交接清單的必要。
四、企業是否有權利如此要求?
只要是在職期間所學習、接觸、參與、獲取任何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資訊,都應該列入交接的項目之中,再者這位離職員工的職務是廠長,更不可大意,企業為了避免經營之風險,當然有權利及責任要求員工提供所有的資料以供檢視。
結語:
所謂的營業秘密風險,真的不能小看這個影響,但回歸到一個重點,企業的交接程序 、項目不能千篇一律,應該與員工的職務職掌做相當程度的連結才是一個安全的做法,與其事後爭議,不如事前就制訂好,就上述的內容,我個人是建議這位廠長還是得將與工作相關的筆記拿出來供檢視,以避免後續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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