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這一次的流感十分的嚴重,竟然是重度疫區,提醒各位外出的時候要小心防範,家中有小孩者,也減少出門及減少家中訪客的人次,沒有想到流感也可以有勞爭議,這個問題是前天凌晨手機傳來的問題,我覺得還是可以拿出來與各位分享及討論,所以請各位學起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件內容:
一、病假有分兩種,我建議還是得要分清楚:
誰說流感不會是職業災害?之前醫護人員醫院工作場所被感染流感,這就是一種因工作而導致生病的案例,因此給這位讀者一個建議,最好是將病假分成「公傷假」、「普通病假」來討論,這才會有一個比較好的方向。
二、公傷病假 vs 普通病假,我們看看以下的規範:
如果還有疑問的話,我可以將相關法規做以下的介紹,我們來分職災及普通傷病假的相關規範:
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 |
所以這個是規範應該是很清楚了吧,在職災醫療期間,員工是Untouchable的,因此我們就不用花時間再討論了。
普通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在所有假別都請完了之後,其實是可以選擇留職停薪,但留停期間只限於一年,我強調一點,這是法律賦與員工的權利,除非員工選擇放棄,否則企業是不得以員工無假可請為理由,將其解僱或資遣喔!
三、正常企業應有的處理程序:
查清楚員工生病的時間點:
判斷員工是否為職業災害或普通傷病,因為這兩種是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及其他的配套措施。
在員工申請普通病假時,計算特休及其他假期天數:
在員工在申請病假的時候,我個人會覺得要特別注意在員工病狀況的相關證明,如果有發生隔離、宜休養5日以上的狀況時,人資看倌們可要先行統計員工除了病假之外的假期,以備不時之需。
將其工作開始做分派或開始尋找替代人力:
很多爭議點都是在工作要誰來做?說一句老實話,我不認為這是生病員工該負的責任,因為職務代理人的機制平日就要落實,這可不是員工有狀況的時候才去生,很多預防機制都是要事先建立,因此替代方案及人力也要預先準備。
結語:
重點不在於處理員工,而是預防機制的設置,員工生病其實是一種風險控管,如果平日都沒有這種概念,一有狀況就想要換員工,那企業的競爭力是會有問題的,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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