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什麼都會有第一次,這是我第一次在火車上寫文章,這一篇主題是我昨天看到的新聞,我必須說在法律的面前,爆料是一種兩面刃,請注意我說的這一句話,在爆料的背後,都存在存著「效果需求」,無論是理性面、感性面皆有,但我勸各位在看勞資爭議的新聞時,要用一種實事求事的態度,謾罵無助於各位的權益改善,要在其中學習到正確的觀念與做法,那才是一種長遠的做法,我不站在哪一邊,因為如果華航要走法律途徑,事實釐清那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但我真正擔心的,是只求情緒出口、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對勞工政策不成熟的我們,是不利且必須被正視的。
案件內容:
爆料內容 |
網頁爆料截圖,文件呢? |
爆料與揭露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我之前曾經討論過的吹哨者保護法案中就有說明,因為揭露企業不法的情事,當事人必須要有明確的資料、文件、檔案來佐證,否則將會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我讚成這種法案的通過,因為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但爆料就不是了,我們每天都在看爆料的新聞,這種行為不但不成熟、而且對於其他員工都會是一種潛在的風險,但新聞媒體仍大行其道,這是一個值得令人擔心的現象,這是爆料臉書文章的頁面,文字之外就是這個頁面,請問一下文件呢?
勞基法第12條前五款 |
二、如果查證屬實的話,是否會被解僱?
如果華航走法律途徑的話,爆料者如果做了不實的陳述,是否會有勞動法令上的解僱事由,我們看看下面的法律規範就可以很清楚,這個解僱是有絕對的機會成立,而且我們看看勞基法第12條的各款規定,可成立的可能還不止一條。
三、華航應有的做法是什麼?
如果要問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最好的做法就是開記者會,並將相關訓練手冊全部公佈出來,再說一次,最好的證明不是華航的高層出來用嘴巴講,因為說一句老實話,經歷這幾次的勞資爭議案件,企業形象早就是重創了,因此想要滅火,請帶著滅火器上場,而最有利的就是將相關文件拿出來。
再者就是走法律途徑,華航長久以來與員工就是溝通不良,其中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凡事都用講的、凡事都用喬的」,這也許可以處理部份的爭議,但在這法律爭議案上面,必須讓所有員工知道企業的「態度」,勿枉勿縱才是一個正確的方式,劃出一條線,才是雙方溝通的基礎。
四、如果你想爆料,你必須準備好下列的資料:
上網不具名的爆料是否可以改善問題?我想各位看倌都是最好的見證者,如果真的那麼有效的話,以華航來說,為什麼勞資爭議仍然存在?如果單用爆料來取代對話,雙方都會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對於爆料者都會有以下的建議,你最好準備好以下的資料:
相關文件記錄
文件就是一個最大的關鍵,我指的不是片段,而是所有相關的內容,這是我每當在處理相關案件必定要求的資料,沒有資料便沒有事實、沒有事實就是謊言,這個概念還請各位記住。
相關時間序列
文件之後,事件發生的時間序列都要有清楚的載明,以我去年處理過的一個案件,爆料者的確有資料,但結果文件是十年前的舊版文件,這不是在搞笑嗎?但各位別只顧著笑,因為這是最常發生的問題。
先行向企業反應,並記錄反應的內容及結果
請先向企業反應,這一點我建議各位一定要做,當然我知道會有後續的效應,但如果你真的準備好前面兩項資料的話,全身而退不會是不可能的事情。
另外反應了之後,請詳加記錄企業的反應及處理時間,一般來說處理時間越長,那就代表有問題,我會在另一篇文章與各位分享如何準備及因應。
結語:
很多人一定會覺得小弟站在華航這一邊,如果你是這麼想,那就代表你錯的離譜,因為我寫了這麼久的部落格,一向都與「事實」為伍,沒有準備,只想為情緒找出口,沒有根據的行為,無論是企業或是員工,都應該為此付出代價,所以你想要爆料嗎,先問問自己準備好了沒!
這是一種無意義的道歉! |
後記:
文章是昨天在火車上寫的,才剛準備將昨天寫的文章放上來,就看到昨晚七點爆料頁面出的聲明稿,什麼叫有錯就認?是否該負法律上的責任?不好意思,你們已做了最壞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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