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看過這部美國電視劇嗎?中名叫絕命毒師,一位高中物理老師為了醫藥費,一頭跳進了制毒、販毒的世界之中,其中關於人性的刻劃,可以說是非常的深入,如果我之前的文章所說,利益和困頓永遠是見證人性的兩把鑰匙,今天的個案我想很多HR的看倌們都曾經有過類似的經歷,我們討論討論這到底是誰的問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詢問的內容 |
我曾經處理過關廠的案子,所以我可以知道那種衝擊有多大,即使是給了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其中對於傳產業的老闆們來說,太多的經營者都犯了「過於樂觀」的錯誤,也許在關廠的前一年甚至是更早,都該做相關性的調整,通常以我個人 的經驗,到關廠這種程度,己經是非常的嚴重,所以第一個標是我會想提醒這位人資看倌,你是否要考量一下,該轉換跑道了,因為經營者的概念一定有問題。
二、高階主管月入15萬,但卻每日讀書上網?
因為他是老闆的朋友,所以不好意思資遣他?一個月15萬每天卻以讀書上網來做為工作的內容,這看在其他員工的眼中,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情?這對企業接下來的管理會是一個多麼嚴重的打擊?
但我們都很清楚,這是誰的問題?其實跟經營者的「人治」是有很大的關係,一句不好意思,可以讓高階主管坐領高薪,卻無事可做,這會是我勸看倌轉職的第二個原因。
三、對我來說,留任比資遣風險來得嚴重:
對於是否可以議定最低薪資,只要兩造同意,勞動主管機關並有任何可以介入處理的地方,但我在之前的文章一再的強調,在處理類似的問題時,HR要時時提醒自己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你是這位高階主管的話,你願意接受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話,再去想想,你會用什麼方法來保住這份薪資?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你的心中應該會有答案了吧,勞資爭議、員工士氣動蕩…這都會是一個選項,所以你還想要用「給付最低工資協議書」來處理嗎?以我個人來說,請他離開會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四、個人建議的做法: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
向老闆提供高階主管留任的SWOT分析:
如同我前面所說,這位主管的留任與否,如果只是卡到老闆的面子,那麼人資看倌更應要主動提供優劣分析給老闆,一位高薪被減成基本薪的主管是否還可以留在公司?無論薪資多少,一位無事可做的主管對於員工士氣所產生的打擊是否該納入考量?
給高階主管選擇方案:
一是資遣、二是資遣、三還是資遣,請看看上述勞動基準法第11條,這位主管的狀況至少可以有三條可以適用,情願多給一個月薪資讓他走人,也不能在留在企業。
結語:
這種案件跟勞動法令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我會分享出來的主因在於,HR要有建議老闆的能力與勇氣,這種人如果還放在企業內部的話,會產生經營上的風險,如何在還沒有發生前就點出問題並採取處理措施,這是一個重要的能力,另外再提醒各位,如果老闆還不願意面對的話,請找下一份工作,這種公司真的真的不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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