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分析:對不起我們打烊了,工讀生被客訴並遭解僱,有那麼嚴重嗎?


過年日就是生病日,不騙各位,小弟我過年全然都在與病毒奮戰,這幾年很像都會有這種狀況,每到了假日,都會有陷入補眠的情節,而且是叫不醒…這也讓我心生警惕,看來定時定量的休息與作息,是需要且必要的,新的一年,我將減少上課的時間,沉潛在自身的工作、學習之中,這是第一個要學習調整的,對於寫作我實在是難以忘懷,因此希望可以將文章的節奏重新調整回來,感謝各位,新春開工…我們一起開始吧!

案例內容:

一位工讀生在晚上10點要關門打烊的時候,遇上一群自稱「台北來的公務員」硬要進來用餐,從一開始的溝通到後來的衝突,導致這位工讀生隔天被要求不用再來工作了,網友問我這是否合法?

一、我們要先界定客訴的內容是什麼?

有一個重點就在於發生案件的「時段」,明明就是營業時間以外,客人硬要進來用餐,這不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狀況嗎?且因為他們的無理取鬧才會有後續言語衝突的事件發生,這跟營業時間內與現場客戶發生言語衝突是一樣的嗎?我每當在處理類似的狀況時,客訴的時段都會是最先查明的重點,而此個案明顯就是客人的胡鬧,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種客訴會成立。

二、僅與客戶發生語言上的衝突是否有重大侮辱?

看完新聞的內容,有對於客人造成重大侮辱或情節重大的地步嗎?以現在的認定標準,我想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要成立的機會實在是很小很小,那我不禁想問…雇主隔天叫工讀生不用上班的基礎在什麼地方。

三、企業未盡調查之責便行解僱是否合法?

最近在處理一件因客訴而引發的勞資爭議案件,不瞞各位,這個案子竟然到了法院去,原因就在於店長在處理事情的專斷,因為客訴便叫員工不用公司上班了,這後續便引發了一連串的勞資爭議,等到總公司知道的時候,已經是收到法院的傳票了,我之前一再的強調,勞資爭議的事由常常都是很小很小的,但造成的損害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的大,這不可不注意。

所謂的調查,是要將所有的事發經過查證清楚後,以書面的方式載明並對時間序列都要有明確的陳述,再做出相關的處置,絕非是此案件店家的處理態度,如果主管機關上門查核,我想是免不了被裁罰的命運。

四、此工讀生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工作權:

此種未經查證便叫員工走人的案例,其實員工是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權,甚至是求確認僱傭關係,我還真希望這間企業的老闆可以看到這篇文章,這個後果我想他應該連想都沒有想到。

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五年的年資,即使是工讀生被莫名解僱,也是可以要求給付資遣費的喔,這可是一個相當基本的權利,這位同學如果看到了,記得自身的權利還是得爭取,別讓權利睡著了。

結語:

善待身邊的人說來簡單,但做起來實在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如我所說,每一件的爭議,起因都要查清楚、說明白,不要一昧的迎合客戶而忘了照顧自家的員工,切記切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