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主管屢次性騷擾下屬,多位女性下屬受害,但主管抵死不認,請問該如何處理?


這是昨天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關於處理性騷擾的程序與相關法令我之前都已經有提過了,不過他的問題是這位主管非常的誇張,不但受害者達5位,而且抵死不承認,他居中協調非常的難處理,問我實務上有沒有遇過這種案例,問我的處理方式?

我只能說法律與人性的戰爭,從自古至今一直的都在上演,對我而言法律其實是有不同的標準,針對像這種惡性重大的人,我兩年前曾經有處理過,今天將我的方式與各位分享,還是老話一句,善用而不濫用,我們開始今天的第二篇文章。

一、運用公司內部的調查程序,將被害人的證辭加以整理:

成立調查小組,但全程都要保密 ,最常見的就是大張其鼓讓當事人羞愧、加害人警覺,因此調查小組成員身份保密之外,所有的動作都不得讓公司的人有所知曉。

有一點很重要,開始調查的時間點、證辭內容、相關證據一定要有清楚的整理及說明,因為將來報給主管機關的時候,至少公司也盡了調查及處理的義務。

二、公告該名主管涉嫌性騷擾,先以停職發薪的方式暫停所有職務:

整理完畢後,由人資部門向全公司公告,因該主管目前涉嫌性騷擾案件,全案公司調查完畢後,目前會轉向主管機關、警察局甚至是走司法程序,由於時機敏感,請該名主管以「停職續薪」的方式,暫停其相關職務,並請其離開公司。

三、帶著受害人去警察局備案,並向主管機關報備處理程序:

如果一開始的程序都是保密的話,我相信當事人是會有去警察局備案的意願,我還沒有說到要提告的這個程序,很多企業會怕員工會向公司求償,所以都沒有這個動作,我必須說這是一個錯誤的概念,通常會爆發出來,都是公司沒有針對加害者予以處理,最多都是做調動職務,這對受害者來說是二度的傷害,至少在我過去處理的個案中,如果是照著上述的動作,去警察局備案是都會配合的。

四、給主管選擇,是要被告還是要自行離職:

到了警察局,其實這個時候就可以通知該名加害人,請他自行做選擇,是要無條件離開公司或是要公司替員工提起告訴,看清楚喔,由公司聘請律師,直接向加害人提告,這一招往往都會很有效果,加害人會讓步,並且答應離開公司,並對受害人做出一定程度的賠償。

結語:

最後一個動作就是將所有的案子整理起來,主動向勞動主管機關報備及說明處理內容,公司一有善盡處理義務、二也有保障員工隱私,請問還會被提告及連帶賠償嗎?答案我想已經很清楚了,危機處理第一件事情,就是不要否認及輕忽,直接面對,且訂定處理步驟及策略,永都都是正確的方法,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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