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某日員工趕著上班打卡,但因電梯載不下,因而走公共樓梯間上樓,途中不慎踩空摔傷,是否可認定為職災?


昨天下午在圖書館寫教案的時候,突然臉書的網友提了這一個問題給我,我個人覺得非常的值得討論,當這篇文章出來的時候,我也正與勞動部承辦人一起討論這個案子,其實很多人一直把我定義成xx專家,但說一句真格的話,我個人與很多前輩比起來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所以我不會認為自己的論點一定是對的,也希望大家可以督促我、指正我,方向才不會偏掉,謝謝網友黃峻偉醫師給我的建議,謝謝大家。

今天這種案例我個人是沒有碰過,但說到通勤災害其實有很多種狀況,我今天就網友的問題,來做主題式的分享。

一、受傷的場所是判定職業災害的主要原因:

職業災害其實受傷的地點是一個關鍵的因素,所以該名員工受傷的地點如果是在公司大樓之內的話,某個程度上就應該算是職業災害,有人會問一個問題,該案的辦公室是在12樓,但員工受傷地點是在6樓的梯間,這樣算是場所的範圍嗎?我們來看看下一點的論述就會知道。

二、再者受傷的時段也是一個觀察的標準:

因為會有這種爭議,所以時段也是一個判斷點,如果是我的話是可以調出錄影片段來看,如果是上班打卡前的時段,那就可以證明員工的確是為了要趕上班不得已走樓梯間。

三、現行勞保局主要會考量的法律規範為何: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所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別忘了職業災害的判定,還是要由勞保局來做決定,因為傷病給付是由此單位來給付,因此主要的審查準則我會建議大家將案件送至勞保局來做判斷。 

四、我個人的看法:

以我個人來看的話,當然其中有很多的細節必要去衡量,但只以此個案給我的訊息來看,我是會依上述的時間序列、錄影資料來判斷員工在樓梯間受傷為職業災害。

結語:

這個案例我今天會找勞保局、勞動局承辦長官討論這個案子,所以等我討論完之後,如果有必要,我會再度用文章呈現的方式與各位分享,謝謝大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