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誰跟你說升職一定會加薪?公司將升職員工26000的底薪,巧立名目設了一個『職務加級』5000元,後來因工作不力被降職,竟少了5000元,是否合理?
上星期與勞動部一位長官在聊天的時候,他感嘆現行的法令不但激化勞資雙方的對立,更造就了很多的『詐騙事件』,今天要分享的主題,也是這位長官口述給我聽的,很有創意,但也是一種悲哀啊,與各位分享!!
但不得不說,這一招真的是前所未聞!!
案件內容:
公司請到職三個月的小張出任主管一職,並說明升職要看其表現,等到其評核期間通過,自會加薪,不會在年底有豐厚的績效獎金,由於時間離年底大約有4個月,小張不疑有他,就接下主管的位置,沒想到2個月後,公司以其表現不佳為由,將其降職,但隔月的薪資小張竟然看到原本薪資26000,竟變成21000,向公司詢問,公司出示其薪資單,在沒有經過小張同意的前提下,竟將26000其中的5000調成『主管加級』,且還拿出調動五原則,表示主管加級非工資…小張非常的錯扼,詢問如何處理?
一、升職就代表會有加薪嗎?
我想從來都沒有人在討論這個概念,所謂的升官與加薪之間不實並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除非有職務上的增加,這才是有一個合理的依據。
再者,在這個個案之中,企業是利用年輕人之熱誠及衝勁,畫個大餅,讓年輕人覺得有機會通過考核,既可升官又可加薪,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卻是一個大騙局,各位要特別的小心。
二、薪資結構未經員工同意不得任意調整:
薪資結構只有一件事不用員工同意,那就是增加薪資,可是在業者的眼中,加薪其實不止是成本的增加,隨之而來的就是勞健保、勞退的成本上升,所以請不要那麼的單純喔。再者此案的薪資調整,根本是就基本的工資做切割,看似合理,但實際卻已是變相的減薪,我相信無論此間企業做什麼樣的說辭,都過不了勞動主管機關的標準,被裁罰的機率非常的高!
三、下次公司如果說要升你職,記住以下的幾個動作:
薪資調漲多少?
這是一個最實際的事情,也是第一個該提問的問題,記住是公司升你職,不是你主動申請,因此詢問這個問題是突顯出你的專業,在薪資上面,別再說『依公司規定』這種軟腳的措辭,而且企業在升職的時候,早就該有相關的規劃,這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
勞動契約要將職務、薪資待遇全部做修改並簽名的動作:
升官也是一種勞動條件的變動,如同我強調多次的概念,就是要書面化,將相關的權利義務做一個修改並簽名的動作,先不用擔心是否要重簽一份合約,只要在原有合約後面放上附件,記載相關變動的內容及日期,雙方簽名即可。
如果公司要求你通過相關考核之後再享有主管的福利,請馬上拒絕,還沒有聽過有這種要求的,十分的不合理,別被騙了!對我來說,職務的名稱與實際的薪資,我想後者會是一個比較實際的選擇,大家說對吧?
確切的考核標準、考核期間為何?
我們都會有一個錯誤的概念,那就是主管位置可以一直坐在上面,這一點我請大家調整一下,一間公司的組織是活動式的,上了主管的位置,如果不適任,換其他有能力的人上任,才是管理的上上之策,所以請公司說明考核期間以及未通過考核之後的處理方式,很多企業都沒有做這一塊,導致員工被降職的時候,生出一堆爭議。
結語:
勞動法令的彈性化,反道讓有心人士利用,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勞工普遍法令知識不足也是一件令人憂心的問題,好在現在資訊很發達,有問題可以找到很多的資料,希望這一篇可以給各位學習到相關的知識,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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