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在八仙樂園受傷,30天的病假確切是要怎麼計算?


這也是昨天發文章的時候,網友提問的問題,雖然心中很難過,但該寫的文章還是要發,這類的問題其實會一直的出現,用我可以的力量為大家付出吧,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這位老兄的文筆實在不怎麼樣…

這個時間點,請大家保持理性,為這些朋友們祈福,別再發一些非理性、偏激性的文章,天祐他們,我們一起努力渡過這個難關吧!

一、病假是否有包含假日?

這一個概念也提醒了我,其實我也不太記得了,好險莊文桂大哥問了這個問題,找了一個解釋令,給大家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8月3日台勞動二字第41739號函:

每年未住院傷病假未超過30日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所以以我客戶公司員工為例,如果是輕微燒傷(不幸中的大幸,員工都只受輕傷,無需住院),全部都先用一年30日的病假去診療。

二、潛在的勞資爭議:

這個一定要算清楚,如果沒有清楚的話,很容易半薪、全薪搞不清楚,因此我以客戶員工為例子,開始從昨天計算病假,假如是30天的話,薪資到底是多少錢,我用圖例做計算,給大家參考。

以員工月薪30000來計算,我列出正確與錯誤的例子,讓大家更有印象。



正確的計算例:反紅的部份就是週休二日,所以從昨天開始計算的話,病假的最後一天是8/7號,這期間所得薪資經過計算後,總金額為新臺幣25000元。

錯誤的計算例:反紅的部份是確假的最後一天是7/28號,這期間所得薪資經過計算後,總金額為新臺幣15000元。

一來一往差了10000元,如果你是受傷員工、家屬的話,這個時機點,錢是否很重要?相關的爭議也因此而產生,這是一個潛在的危機。

結語:

今天早上也有網友打電話來詢問相關的問題,我明天還有別的狀況會一一說明,只希望在這個時間點,我們大家祈福、集氣,做有意義的事,無謂的謾罵、恐懼都是沒有用的,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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