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人資小週末問題回覆:搭計程車上班途中遇到車禍,是否可申請勞保職災補償?


加今天我們是第三天來討論通勤傷害的問題,這也是人資小週末給我的問題之一,通勤傷害認定的標準其實有很多種,我也沒有確切的答案,但我們就法律的條文來做推論及思考,再拿去跟主管機關討論的話,我想就解決問題的能力,各位也是能夠再往上提升,所以我就以此題做今日分享的主題。



一、為了上班而搭計程車,是否為通勤行為?

通勤的定義,不外乎就是步行、騎車、開車、搭車這四種,而搭計程車,我們要討論的是其目的性,如果其目的是趕往公司上班的話,這當然會是所謂的通勤行為,因為此員工在通勤途中發生意外的話,當然就符合勞保局的審查準則規定。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至於路線問題,因為案例沒有寫到,不過我個人覺得還是要加以考量,如果行經的路線不是平日的路線,那麼就有可能不會被判定是職業災害,這一點還是要特別的注意。




二、計程車發生意外,是否為違規行為?

在勞保相關的規範中,都是申請人本身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為認定的基準,所以計程車司機是否違規,我想不會是考量的一個依據,但為了確保我的理論沒有錯誤,明天我還是會將此案去找勞保局內部的承辦官員討論討論,再將勞保局的意見再放上來,讓這個問題可以有更全面的討論與意見。

剛與勞保局承辦人聯絡討論過,他們的標準是在於申請人本身是否有違規的行為,如果計程車違反交通法規以致意外,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內,因此以個案來看,他們還是會核準傷病給付。

三、員工沒有綁好安全帶,是否違返了相關法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確的規範乘客須遵守繫安全帶的規範,至於此員工因為沒有繫導致傷勢是否加劇???實務上應該是舉證非常的困難,所以我個人認為不會是一個拒絕給付的判定原因,但明天我仍會將此問題問勞保局。

剛與勞保局承辦人聯絡,從他們的表情來看,好像沒有遇過這種狀況,但就他們的意見…舉證十分的困難,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也不會影響他們的考量,傷病給付仍給核準。

結語:

有意思的案例,要是沒有接觸過,還真的不知道怎麼判定,今天陰雨綿綿,請大家外出一定要小心,不要貪快而出了意外,與各位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