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勞資爭議這種戲碼,不論主角是誰,其實內容都會是一樣的!


昨天在處理魚剌的時候,看到電視新聞正好在播這段新聞,好巧不巧,昨天下午回台北時,就有學生傳這則新聞給我,問我的意見,我看完相關的報導及新聞片段之後,把這做分享的主題與各位分享。

開始之前,請大家要先將當事人的身份忘掉,因為處理法律問題,不能先因當事人的身份就有先入為主的想法,我昨天看到很多網友的留都早已涉及人身攻擊,這是十分不智的,慈濟的是非功過,不會是如我們所看到那麼的簡單,別因自身的情緒而去做非理性的評論,那是有可能會觸法的,還請各位注意發言。




一、員工如果在企業內發文批評並號召籌組工會的結果是什麼?

這個還用說嗎?在公司內部發言批評就算了,還想要組工會?我想用個人常識來看的話,這種行為就是在踩地雷啊,再加上慈濟最近可說是眾矢之地,員工還發文評論內湖開發案…這要不被貼上標籤,我只能說 ,我還沒有遇過那麼有肚量的企業,可以讓員工這麼做。

二、當公司用頻繁的調度其實就是在給員工警告的訊息:

用大量的調度其實就是在員工警示的訊息,但是否合乎調動五原則,這一點我想慈濟是會吃虧的,因為都必須經過員工同意,而且員工在職服務4年,相關的考評如果是都合格的話,那為什麼要調任?為什麼會有資遣之情事?我想這都是慈濟在法院上必須提出說明的。

三、所謂的資遣費不是有給或多給就符合勞動基準法:

昨天慈濟發言人在媒體上的發言,我個人覺得是十分的沒有概念,不是多給資遣費就可以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1條內…這個邏輯很多企業都會有這種不正確的的觀念,所謂的工作顯不符合預期是要有確切的證據、明確的考核才能主張,所以慈濟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喔!

四、如果員工有竊佔相關情事,為何不報警處理?

如果真的是有實質證據,早就可以依法直接解僱了,還給什麼資遣費、預告工資??不過也請提出相關的證明,如果沒有,可信度只能說是非常的低,也建議各位看倌們不要犯這種錯誤,該用哪一條處理就用哪一條,不要混搭使用,效果不但沒有達成反而還落人話柄,得不償失!!

結語:

我想慈濟應該是沒有預想到員工會去法院提告,讓我們來看看企業在面對上了檯面的勞資爭議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這是一個值得繼續觀察下去的新聞,但不是誰對誰錯,如我所說,沒有無辜的企業、也沒有無辜的員工,但學習怎麼處理、應對,是我們接下來觀察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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