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解決過勞的問題,首先要界定的應該是工作性質及內容,絕非是靠勞動檢查!


昨天開始下起了大雨,正所謂久旱逢甘霖,真是天祐台灣啊,我也沒有忘記對老天的承諾,努力健身減重中,希望可以有一番新的氣象。最近關於單週40小時的政策引起很多的討論,我昨天看了網路上的文章,有不同的想法,今天拿出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一、過勞的現象不止是工作時間的長短問題:

什麼叫過勞?顧名思義就是長時間的工作導致身體出狀況的情形,這只是定義,但形成的原因才是要設法處理的重點,絕非只在定義上大作文章,因為那是無法改善現有的狀況。

二、應先將職務內容、工作項目界定清楚:

我之前所提的職務說明書的確有建立起來的必要性,簡言之用笨一點的方法就是將勞資雙方所有的工作條件列出來,再搭配週行程來加以羅列,勞資雙方要將工作時間的範圍先行界出來,如果真的超過工作時間,再輔佐合理的加班制度,至少在與員工討論工作內容事項要取得共識。

三、每個月要建立定期的追蹤制度:

理當來說,如果員工定期學習成長,固定工作的品質應該是要往上提升才是,效率會越來越高才是 ,如果還是有過勞的現象,不外乎是員工工作有狀況、工作內容增加…所以我們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就要就員工的工作狀況定期追蹤與討論,而非現在用國家的力量來讓企業就加班費買單…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四、勞動檢查單位在這個時候的角色定位為何:

政府干預的做法可以說是讓現今勞資關係緊張的主因,勞檢單位由於人手的不足,只能做查核裁罰的部份,而所謂的輔導與立法怎麼又會由『立法委員』來負責?這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邏輯,以實務面來說,勞檢員、勞動局承辦人可以說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實際的狀況可以說是最多的,如果在制訂政策上完全將資方做為敵人,只會裁罰,而不提供解套方式的話,那麼政策出來的結果…只是將資方當提款機、勞方還是受害的戲碼,定位是什麼,我想這是要去思考的。

勞動部不是只為勞工而開的,企業在勞動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勞工是同等的重要,如果只想用這種『打手思維』來查核,放心吧,勞資爭議只會更多,而不是所謂的改善。

結語:

如果想靠縮短工時、加強查核的手法來減少過勞現象,我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將工作時間利用勞資會議的形式,做成明確的規範及約定,才是改善的第一步,再者,上班效率不佳很像不是企業的問題而已,太多的勞工是濫用加班申請制度,如果就這麼開了方便大門,還是那一句話,受損的永遠都只會是勞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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