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用Line請假被法官認定是曠職,怎麼會這樣?

昨天看到的新聞,再加上今天早上網友詢問,我整理了一下,想了想,為什麼會有這種案子發生???就如同福哥昨天在臉書上所說的,真相永不是像報導上所說的,應該還有其他的事情我們是不知道的,但就法理上的規定,是否有爭議,我們今天來好好的就這個主題來做分享!

一、用簡訊請假是否可行?

那就要看公司請假規定中是否有所規範,在工作規則中的請假規定,通常會有下列的文字敘述,僅供各位參考:




各位可以看看工作規則中反紅的文字,當事人在無法親自到公司請假的時候,是可以請同事代為辦理請假手續,要在銷假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才算是完成請假手續,所以在實務上是可以用簡訊請同事代為請假,這完全不會有問題。

二、那問題點出在哪裡?

公司主管已讀,就代表請假手續完成?

Line最大的特色就是有已讀的標示,但主管知道並告知好好休息就是否完成請假手續了呢?我的建議通常是請員工致電給公司人事部門,不論何種型態的公司,人資部門才是處理員工請假的實質單位,主管通常是被告及傳達的角色,但也要經由公司的規範向公司請假,在此案中,我並沒有看到員工有向人資部門做聯絡,這一點還請各位注意。

員工請病假期間,可以做什麼事情?

病假期間能做什麼?各位要清楚,病假就是身體不適,在這個情況之下,除了在家休養、醫院看診之外,是不得做其他的外出安排,聽說這位員工在這期間竟在籌備自已的店面事宜,如果是事實的話,那就代表員工是有心隱瞞,這在法院上是會影響法官判決的基準。

員工是否知道公司的請假規則?

到最後都要回歸到公司的請假規則,這位員工在職己好幾年,期間請過假,所以現在說不了解公司的請假規則,實在是說不過去,所以人資看倌在處理類似的案子時,先將員工請假的記錄調出來,可以用此來做證明,另外保險的做法就是將工作規則做成員工手冊,讓員工手上會有書面資料,省得到時各說各話,徒增紛擾。

結語:

案子不像是標題寫的那麼簡單,法官是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其思考邏輯一定和我們不同,所以員工被判敗訴一定有其原因,好險我有去打聽了一下相關的消息,不然寫的文章又會偏掉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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