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看看美國這個案例,我們來討論歧視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前天晚上看到網友傳一封訊息給我看,內容是國內一間知名的企業,人資對於求職者的評估,我想我該是給Head Hunter的信件意外的被爆料了吧,一句話就可以被解讀成政治歧視,是否允當,我今天的文章就是對這個狀況加以說明。
有人應該會很好奇開頭的文章貼圖是什麼,這是最近美國的一個真實事件,圖片中的兩位仁兄是一個人,左邊的先生開始是以印度裔申請美國境內的醫學院,一直都沒有通過,他靈機一動,假易成右邊美國裔黑人申請,沒有想到竟然一次就申請過了,這在美國引起了種族議題的討論。
歧視,在維基百科的定義是: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族群的利益,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
如果要問我,我個人對於這兩個個案是有不同的想法,在法律的概念中,歧視是必須帶有『惡意』性、『故意』性,以美國的案件來看的話,醫學院因其印度裔而拒絕其申請,這就是一種因自身偏見而有意為之的行為,這就該當了所謂的惡意與故意,當然是一種歧視的行為。
那麼以這個案子來看的話呢?我的判斷點如下:
針對的不止是其政治背景,經驗不足也是考量的關鍵:
在這封信件中,英文的句子包含了政治背景及經驗不足兩個面向,所以要單就這句英文就論斷就業歧視…個人覺得應該要多了解一下其他方面的細節。
再者,此信件如果是HR給Head Hunter的回覆,那就代表這是HR就其專業與公司需求,所做出的結論,並不具備針對性,所以不能就以此句子就判定是就業歧視。
職務也許跟政治背景是有關聯,應純為評鑑依據:
我們要清楚職務的內容是什麼才能下結論,也許此職務與政治傾向有很大的關聯,是否應要先知道職務內容是什麼,才會有更清楚的面向。
不能只是因為字句上用法就扣上歧視的的帽子:
其實如果我們去看一下求職者的履歷,也許就可以知道為什麼公司會這麼做,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太多的因素須要考量,政治傾向就是其中的一項,我也看過因政治因素導致企業內部衝突不斷的案例,法律要考慮到的不應止是勞工的就業權利,其他員工、公司的風險也應考量在內才是。
結語:
各位可以捫心自問一下,難道在內部考量求職的時候,完全不會去考量就業歧視上所列的項目?只能說就業歧視包山包海的規範,對於求職者的助益…實在是有限,如果單為一位求職者而打壞了公司的規範或有損及於其他勞工的就業權利,那難道不是另一種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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