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槓丸與公權力的戰爭 - 海瑞槓丸甘願受罰也不支付加班費的背後原因在哪?


早上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其實不會太意外,傳統產業其實還是一個未知的領域,對於勞動法令大都是一知半解,如今天的主題的海瑞槓丸,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個人覺得這種狀況應該是從以前就是如此,所以該公司的主管才敢如此的向員工嗆聲…今天順代就以此為主題,點出其中有問題的點,給各位『聞香』一下,看看問題在哪??


被員工拿書面資料爆料…真的沒有在管理!!


一、日薪制與月薪制是不同的制度:

基本上,正常僱傭關係,都會是以月薪來計算,而非日薪,再者,月薪制不會因為當月是幾天而薪資會有不同,以海瑞槓丸這種做法,這是明顯的坑員工,如果是日薪制…有任何書面的記錄嗎?這通常一查,就會現出原形了。

二、錯把部份工時最低薪資當做員工時薪:

的確,關於部份工時的最低工資,在今年7月前就是115元,可是這是部份工時的薪資,而以月薪來算的話,那就不是了,以月薪30000來做計算的話:

月薪:30000/30日=1000元
時薪:1000/8小時=125元

所以基本上要知道自己的時薪是多少,請用月薪來計算,就可以知道,因此,海瑞槓丸根本是搞不清楚計算的方式。

三、勞健保低報會引來追殺潮:

勞動局基本上與勞健保局是沒有在連線的,所以通常這項不會是勞動局所注意的業務範圍,我不清楚勞動檢查是否有在進行,但如果遇上硬一點的承辦人,如果將資料主動移送勞健局的話,各位,我就有遇過勞保局裁罰後,健保局也來的狀況,而且,這是屬於全部低報的狀況,以目前勞健保局那麼欠錢的狀況,海瑞槓丸有可能不被裁罰嗎?相信我,勞健保局的裁罰才是最大攤的。

四、違法之事項,自始自終無效:

這個觀念我一直都有在強調,所以這種『放棄加薪同意書』根本就是想像出來的文件,一點效用都沒有,再說一次,除非員工自願放棄或選擇補休,否則加班費不可能用一張協議書就可以免除,我想這一點是勞動局會主動要求改善的一項。

五、真的以為被罰錢就可以結案了嗎?

勞動基準法之前才修過法,針對違法之事項,如果定期不改善,得連次處罰,所謂的連次,可不是一次就是20000,如果是同一事由再犯,那麼就是成倍數裁罰,也就是說下一次就是40000囉。

另一個可怕的就是改善期是多久?我個人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海瑞槓丸真的有心挑戰公權力的話,可以試試看,我有遇過2個星期來一次的,兩個月就是一條裁罰160000,個人覺得企業最好是不要輕易嚐試,再加上自己又是知名企業,勞動主管機關可是非常樂意拿大企業開刀。

結語:

我個人覺得這個案子是一個警訊,太多的產業不懂勞動法令是什麼樣的概念,我不能說一定要全部合法,但苛扣員工加班費,一天又要員工多上4個小時,換成是我的話,早就申訴了,主管機關應把握這個機會,順帶查查相關的產業,說不定更扯的還在後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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