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這不是不專業的問題,而是危險的警訊!
前天晚上在趕下週演講的簡報時,看到網友貼上來的一則新聞,看了新聞標題,當下只覺得這間公司真的是很天才,做壞事連證據都留下來,還被爆料…不過一夜之後,我卻有了不同的想法,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加班代表的就是人力的不足:
加班不但指的是公司業績目前是足夠的,也可以指出目前公司人力的缺口是存在的,所以我如果是勞檢處的檢查員,也會順便請企業評估其人力需求有多少,在什麼時間內可以補足,順代說一聲,勞檢處不能只是開罰,如果業者真的是找不到人,有時還是要代為居中聯絡,比如說就業服務站、當市縣市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網站,都可以代PO求才訊息,這才有辦法真的協助企業及勞工。
二、企業主知道勞動主管機關的背動性:
比較惡質一點的雇主,其實也知道員工舉報才會有被檢查的可能,所以皮厚一點沒有關係,萬一被抓到,最多也是罰20000,但其間的加班費,不知省下了多少,因此勞動主管機關在這一波補足人力之後,針對違法情形限期改善的時間,應要縮短,比如說一星期(工作天5天),不改善,就連續處罰,這不但可以逼迫惡質企業改善,也對國家的稅收有所助益。
三、我們來看看勞動局介入調查的後續是什麼:
但各位可以看看勞動主管機關,也許是人力吃緊,除了公佈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之外…似乎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嚴懲這些事業單位,不妨參考我上述的方式,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的,重罰、連續罰、從嚴認定,這就是很有力的武器。
四、被抓到一次罰20000,是否可以修法追朔:
針對這種惡質企業,個人覺得不用過於客氣,應檢視其資料,如果查證屬實,可依尋勞工保險條例的罰則,一次朔及5年,罰個100000,我就不相信惡質的企業敢不低頭,修法重罰才是最有效的辦法。
五、來看看企業是否有在徵人:
另外,我以前也會教勞檢員去搜尋企業是否有在徵才,如果沒有的話,那代表這間企業擺明是在欺壓員工,應要重懲,但如果是常年徵不到人的話,就要像前述一樣,主管機關要多幫忙、多看照一下,這才是理想的勞動主管機關啊!
結語:
一張不專業的表單,卻讓我有不同的想法,看來在落實法治教育之餘,對於這種不法之徒,是該拿大棒子,好好的修理一番,才有辦法遏止這種歪風。
不過我看這張表單,不像是不懂法律的人的文筆,勞動主管機關應嚴加查核,這種知法犯法的企業,該好好的修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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