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PO網封殺舊同事,妨害就業的結果會是什麼?

今天早上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注意,一位員工在臉書上的社群發文,指名道姓的點出兩位前同事,並要大家注意不要任用這兩人,造成這兩位員工求職困難,經當事人查覺後,以法律行動將這位員工函送法辦。

這種案子我也處理過不少件,但比較特別的是發起人都是資方,而不是員工本人,所以我今天以此新聞為主題,與各分享如果公司針對前員工發佈不實、不利其就業之訊息,導致離職員工就業困難,會不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呢?與各位分享!

一、員工離職的原因須註明清楚:

其實通常爭議的問題點就在於,陳述之事件是否屬於事實?以此新聞事件來看的話,我有查了一下發表的內容,說真的,情緒性的用語通常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沒有說服力,比如說:他很爛、他很愛出風頭、心很黑…等,這種『抱怨文』在缺乏說明、證據之下,很容易就會有毀謗等刑事責任。

所以請將員工離職的原因註明清楚,現在現多公司在面試的時候,是會去聯絡前公司,打探員工的工作表現 、離職原因…等,請人資看倌們注意,陳述事實、不加油添醋,就不會有『妨礙就業』、『惡意毀謗』等問題。

二、在網路上成立『黑心公司、員工』社群的爭議:

台灣的網路普及率可以說是全世界之冠,但很遺憾的是 ,大家在享受網路的便利時,卻沒有學習到網路相關的法律概念,我剛在第一項所說的資料,企業是可以整理,但可沒有說能放在網路上供大家參考,這也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嚴格上來說,員工的資料在離職後5年內都在保存,但企業是負隨著保管、保密的義務,因此除非有人來電查詢,否則建議企業是不得將相關的資料放在網路上供人參閱,相信我,不論是誰,都不會希望自己的資料是放在陽光下供人看的,這一點還請企業要特別的注意。

三、註記離職原因,並加以保留的好處在哪?

在這個網路盛行的時代,任何的一點點爭議都有可能被放大,加上國內社會氛圍現在充斥著『清算、批評』的風氣,隨便一頂帽子扣下來都會有可能讓企業重傷,所以在我的客戶中,我通常都會做這一道措施,為什麼呢?如果有人發表不實言論的話,甚至惡意攻擊,我就引用相關的證據及資料,利用法律程序讓放話的員工得到某種程度的教訓,光是今年,員工利用網路發表不實言論的案子,我己經處理了3件,因為有證據的關係,案子都得以順利處理,並獲得平反。

四、善用而不濫用,才是原則:

很多人會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有事實就可以任意的發表,這個觀念很危險,以企業來論的話,除非是同業、離職員工目前面試的公司來電詢問,用完整的資料再加上客觀的評論,給予意見,這才是重點,而非無限上綱的『封殺、打擊』。

以員工來論的話,如果現在待的公司有狀況,麻煩先諮詢相關領域的專家(比如我,哈哈!),然後再搜尋相關證據、再進行離職的動作,如有必要,再上主管機關討回公道,切莫在網路上放話,以法律上來講,這都會有觸法的可能。

再來,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去做這種不實陳述的話,請拒絕,我看過很多員工最後是被公司以『發表不實言論純屬私人行為』給切割掉,所以不要去當打手,下場都不會太好,記住。

結語:

今天這一篇與勞動法令好像沒有太大的關聯,也許是我這幾年工作的經驗吧,帶著情緒工作、說話,往往都是會有觸法的可能性,以此案的當事人來說,因為私人恩怨,然後就賠上自己寶貴的前程,所以你現在很不爽嗎?想發抱怨文嗎?看完這篇文章,好好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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