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早上台鐵誤點,請問是遲到或曠職嗎?


昨天早上我接到了學生的電話,打開新聞看,才知道台鐵因為電線故障,造成嚴重的誤點,學生自己就是人資部的經理,她打電話來,是來詢問這到底算是遲到?還是曠職?

開始有一種感覺,我的部落格好像是Live Show一樣,隨時與社會實事做聯結,謝謝大家對我的信任,我會繼續扮演好這個角色,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火車誤點是否屬不可抗力之因素:

單純來討論這個事件,是火車電線故障所引起的,那麼便不在員工可控制範圍之內,什麼叫可控制範圍?比如說因賴床所導致之遲到,這就很明顯是員工生活習慣不佳所導致,這是屬於可控制的範圍。火車誤點是不可預期的突發事件,所以以法律上來看的話,這個火車誤點事件就是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便不是遲到或曠職:

既然是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員工也提出誤點證明的話,勞動部表示公司不得以此為曠職、遲到來計算,這一點很多公司都會有類似的爭議,各位看倌們要特別的注意喔。

三、公司可以怎麼處理呢?

火車誤點不可歸責於勞工,但同樣的也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以勞動契約的精神來看,勞工給付勞務之義務、雇主給付報酬,這是合約的基本規範,但遲到的這一段時間,由於勞工並沒有給付勞務,所以雇主也可以不用給付報酬,員工這中間所受的損失,通常都會是用民事程序向事發單位(台鐵)來求償,這是最正確的做法。

但我知道很多公司其實都還蠻人性化的,不會去跟員工計較這段時間,只要將工作做到位,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怕的就是有些公司,運用錯誤的法律知識以做苛扣員工薪資的一種手段,我之前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件,這真的很不可取,也希望用這篇文章給各位正確的觀念,避免無謂的勞資爭議。

結語:

突發事件是在我們的掌控範圍之外,你我都無法預知,但本著溝通、互利的精神,勞資雙方還是可以處理類似的問題,記住一個原則,一切都是以人性為考量,在勞動法令體質不足的情況下,死守法條有時會是加速爭議的『快捷鍵』,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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