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爸爸跳槽,兒子待在原公司,是否會有機密外洩的問題?可以做怎麼樣的預防動作?


昨天早上網友問我的問題,這種案子其實不常見,所以答應了網友今天會專文討論這個問題,謝謝他的提供,讓我有問題可寫,家人在同一間公司任職是常有的事情,但為什麼會與競業禁止扯上關係呢?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題吧!




一、案件內容:

員工甲在食品流通業服務,在A公司擔任物業流通的主任一職,而其兒子乙則在A公司的加盟店擔任店員一職,今年員工甲應同業之邀,跳槽至同業B公司擔任經理一職,A公司擔心員工甲會串聯其兒子,來打聽甚至是竊取公司的行銷或促銷活動,問我該如何處理?

二、案件判斷點:

審視員工甲的合約中是是否有競業禁止的條款:

先來審視員工甲的合約中,是否有載明競業禁止的條文,如果有的話,就可以主張相關的權利,但必須支付給員工甲月薪6成的補償薪資,但有一個前提,員工甲到同業的行為,是否會對A公司造成實質上的影響,如果有才能做相關的主張。

審視乙員工的工作內容是否可以接觸到公司機密:

接下來就要看擔任店員的兒子是否會有機會接觸到行銷或促銷的內容,但以我來看,店員是不可能不接觸到這些活動的內容,所以A公司如果判定這是有洩密的可能性時,可能就要對員工的職務進行調整。

如果有疑慮的話,應與乙員工協商並進行調任的動作:

在調任五原則中,其中一項就是企業營業之所需,在這個個案中,我個人判定企業是有必要將乙員工進行調任的動作,但切記切記,為了顧及乙員工的感受,請低調進行,且對其勞動條件都不得做不利之調整。這才有可能得到員工的同意。

那如果員工拒絕的話,基本一定會走到資遣的方式,以我的做法,請多給員工多一些補償措施,因為這不是他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要與員工開誠佈公,避免無謂的爭議。

是否會有勞資爭議的可能性?我個人覺得是有,但就像我之前所說,將所有可能會造成公司損害的因素全部列出來,以備不時之需。

結語:

這種案子其實不常見,但經我詢問過承辦人,他們也傾向針對『是否會造成實質危害』來做為認定標準,但這在一般公司是否可以列出?個人是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也許這個案子若還有後續,我們可以再詳加討論,與各位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