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公司得否拒絕員工留停之申請?


職場上常會有很多的狀況,員工除了離職之外,還有很多的選擇,這幾年『留職停薪』 的概念己慢慢的流行了起來,今天的這個案子,是我昨天早上接到網友的來信,詢問員工留停的問題,今天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案件內容:

員工A平日工作表現非常的不錯,但對許是年紀大了,身體有一些狀況,經醫院檢查後,是肝出了問題,於是員工想要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人事部門來信詢問我該如何處理?

二、員工留停之申請,公司得否拒絕?

以此案來看的話,員工肝功能有狀況,因為以其上班時數、職務內容來看的話,與工作並沒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所以先排除職業確的範圍,我便以普通傷病來討論這個案子。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所定之期限,經以事假、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以留職停薪,但留薪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勞動字第9409號函: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申請留職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若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勞工提出申請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我個人的見解是認為:勞工請假規則,其法源依據是來自於勞動基準法,可見國家主管機關對於留職停薪,會認定是員工的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三、建議案子如何處理?

公司帶員工去大型醫院做檢查:

肝的病變有多的成因,但也最難掌握,我建議既然員工表現不錯,公司不如出資讓員工去大型醫院做檢查,一是好掌握員工身體的狀況 、二是讓員工放心,不會去胡思亂想。

做仔細的留停期間評估報告:

根據醫院的檢查報告,來做員工的留停評估報告,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在這個個案中,公司是希望員工回任,但也會考量到潛在的勞資爭議風險(比如說家屬會說肝病變是由於職業病),所以在處理這種案子時,我都希望要有明確的健檢報告、及與員工討論出來的評估報告,把各方面的風險都降到最低,這才有辦法讓員工放心、公司安心!!

針對員工醫療費用做特別的補助:

公司原本是想要繼續的為員工加保勞保及健保,但我個人是建議勞健保還是依相關規定,還是暫時停止,如果要補貼員工的話,用慰問金、醫療費用補助,這也會跟前面所提到的醫療評估報告做一個連結,才可以讓公司沒有法律的風險、而員工也可以受到照顧的理想。

結語:

這幾年職業病讓人人聞之色變,所以只要提到員工傷病相關的議題,就是會讓彼此雙方有歧視、爭議,我的這個方法並不在勞動法令的範圍之中,但還是那句話,我們是在處理問題,應就個案的內容來做不同程度的考量及處理,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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