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員工匯錯款,該如何處理?


剛看到一則晚間新聞,讓我想起去年處理的一件案子,匯款是會計每天都會經手的業務,大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銀行專人來公司收款、代辦各項匯款事務,但小一點的公司,人員就要親力親為,所以有關匯款錯誤如何處理的問題就會產生,這一件案子金額很小,但因此所生的爭議卻遠遠超過了案子本身的法律效果,今天以此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案件經過:

一間公司的會計小姐,每個月底都會將數筆小額款項匯給配合的廠商,因為人手不足,所以會計小姐都會在星期五下午1400將相關款項做處理,有一天因為時間有所担誤,所以只就ATM做現場匯款的動作,沒想到,下星期一來上班的時候,廠商打電話來催款,一對之下發現帳號最後一碼按錯了,錢匯入別的戶頭,當下請銀行處理,銀行因個資法的問題,只能從中協調,並通知對方將款項歸還,沒有想到對方相應不理,公司主管便叫會計當天負責將廠商欠款補足,並請員工自行處理事情之後續,員工因此心生不滿,向勞動主管機關投訴公司內部多項不合理的制度,公司因此被重罰,雇主非常的不滿,將會計解僱,雙方告上法院,後來是公司總經理來找我,詢問如何處理?

二、案件的判斷點:

匯錯款項如何處理?

匯錯款項這種事題每天都會發生,但因為這段法律行為只存在匯款方與收款方,銀行是無法介入處理,只能通知收款方盡早歸還款項,但如果收款方置之不理,銀行也是無法處理,唯一能做的就是以民法不當得利向法院提出告訴,大約2~4週就可以處理完畢,一般來說,只要有明確的匯款明細,都是可以將錢討回的。

公司請員工自行處理是否合法?

如果以勞動法令的觀點來看的話,其實叫員工自行處理並不違法,只是不合情理,因為員工所花的錢不止是匯錯款的款項,還包含日後跑法院、請律師…零零總總的時間,最扯的公司還不準員工請公假去處理這些事情,因此引發員工不滿,進而投訴,惹出後續很大的風波。

員工投訴是否可以做為解僱之要件?

今年通過的『吹哨者保護法案』裡面就有明文規定,企業不得就員工投訴勞檢,而將其解僱,違反者將會有裁罰,所以公司這個做法是違法的。

三、如何處理?

請公司接手不當得利之訴訟,並將款項先行退還給員工:

調解是在法官辦公室進行的,案子核心點是在於款項問題,於是我請資方先退一步,代員工進行後續的訴訟,且將員工先前支出的款項歸還。

請員工至勞檢處撤告:

接下來請員工就勞檢目前還有爭議之事項,先進行撤案,並直接用電話與勞檢處承辦人溝通,表示案件內容進行的程度,也讓勞檢處有辦法結案,員工也同意。

勞資協議是否回任:

其實是主管處理事情不當,員工在職5年,工作表現一向是備受肯定,所以我也直接與雇主面對面對談,希望可以給彼此一個機會,雙方後來也同意回任條件,當庭和解,案子順利結案。

結語:

我至始都沒有說出款項有多少,各位猜猜多少??21000元,公司被裁罰多少錢?80000元,值得嗎?一個簡單的匯款錯誤案件卻最後是搞上法院,更別論雙方所花的時間,請各位看倌們好好在心中想想,下次碰到這種案件,要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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