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別再狡辯了,這就是違法!! - 蘇花改工程罷工事件的想法!


針對前兩天的新聞事件,蘇花改工程的事件,我個人看了相關資料之後,當然也有朋友打電話問我相關的問題,我想針對這個新聞,列出幾項令人懷惑的地方,也做為今天的主題,開始之前,我必須說,這在業界是一種常見的型態,這篇文章不在幹譙工程公司,而是要讓大家知道這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一、工人與工程公司之間的合約性質為何?

現在如果是做公家單位生意的工程單位,其實這幾年因為勞工意識抬頭,任何的勞動條件都須合法,所以政府單位為了免責(這是事實…),都會要求工程單位都要依據勞基法來處理,如果沒有投保的話,工程人員是不得進入工程單位施工的,因此工人與工程公司一定是簽立僱傭契約,這一點大家要先有概念。

二、工程公司提供之設施是否有瑕疵?

這個我想勞動檢查單直接去查核比較快,雖然我現在沒有看到勞動主管機關有介入調查,但工程處己允諾調查處理,我想備的問題應該可以很快的獲得處理,基本上這兩間工程公司真的是不怕死,如果員工因設備瑕疵而受傷、身故的話,除了勞基法的補償、民法的賠償、甚至會有過失致死的刑責問題,以這種工作環境,風險性實在是太高了,這沒有改善的話,建議先不要開工。

三、一月休假只有兩天?

這就有點扯了,每一週至少要休1天例休,這可是勞基法中的最低標準了,且這種工程都是體力性的工作,如果沒有獲得充份的休息時間,怎麼能確保員工在這危險性質這麼高的工作中專注呢?這一點還請主管機關要詳細查核,因為這就代表工程進度是落後的,是否要增加人手或做其他的措施,要請工程公司短期之內提出。如果休息不足,人員身體狀況當然會有異狀,或者利用請病假的方式來休息…工程公司要求提供醫院提供的證明,這也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反而會增加勞資衝突而己。

四、到小年夜才知道年終獎金縮水?

雖然法令沒有規範年終獎金一定要發,但工程公司這個做法真的是很差勁,且在小年夜才讓員工知道…這不是擺明不給員工過年嗎?即使事後承諾補足至30000元,年己經過完了吔,實在是有夠過份,因此而引發一系列的抗爭及罷爭,這可以說是得不償失,一個在獎金會苛扣員工的公司,會有多合法?我看是讓人懷疑的!

結語:

雖然整起事件己算是落幕,但可以看出來在工程界的勞工朋友,勞動條件是非常的落後,再加上資訊不流通,不知發了多少不公平的事情,希望這一件事件能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不要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就以為沒事情,落實法治教育、勤加查核那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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