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勞動契約教戰法則:五招判定這間公司有沒有問題?


這部電影應該是這五年來最精彩的法律主題電影,推薦大家去租來看看,裡面律師與凶手的一對一交手,真的是沒有冷場,在職場上,也是會有惡意欺暪員工的公司,今天我就以此為主題,教各位用五招就可以判定此間公司是否是一間可以待的公司。

一、合約上方的名稱是否與人力銀行的名稱相同:

這是最基本的,很多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所以各位在人力銀行上面看到的公司名稱一定要先用一個方式來查證,那就是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如下圖所示:


如果合約上方的公司名稱與人力銀行上的不相符時,記得絕對不能簽名,因為有可能將來發生任何的爭議都會求償無門,切記。

二、工作期間是否有到期日:

現行任何合約,除非有法令特殊規範,否則全部都是不定期契約,何謂不定期契約,就是合約上只有工作開始的日期,而沒有工作結束的日期,很多人在看合約時都會漏了這一點,如果公司合約上方有離職日期,請切記不要簽署,除非您事前就知道。

三、薪資待遇是否有明確記載在合約上方:

我最恨企業用一招,『待遇如公司規定』,請各位看倌想清楚,去公司工作是為了什麼?別跟我說實現理想,如果各位是呼吸會飽的話,那我不反對啦,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請公司將薪資待遇完整記載在合約上,這才是合理的保障。

四、職務內容是否有明確記載在合約上方:


很多爭議都發生在工作內容,其中最可怕的無非就是調動工作,雖然企業有權利調動員工,但如果工作內容差異過大的話,調動就會被認定是違法,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會注意,且職務內容與各位的績效考核、加薪等都有直接的關係,如果公司連這個都沒有提供,各位那也就不用再期待什麼了。

五、公司終止合約必須遵守法令規範:

最常見的就是『公司得隨時終止合約』這種無厘頭的條款,我這幾年看見太多這種條款了,各位一定要知道,員工是得隨時終止合約,但企業則是要受到法令的限制,所以看到這種條款,心中就先把這間公司打個大xx吧,再者,如果有賠償金的條款的話,也要看清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假設一個月月薪30000元,提前離職就要求15000的賠償,這明顯就是在坑人,這種企業也不用再抱什麼希望了。

結語:

其實還有很多招可以判定這家公司是否可以待,但我找這5個最簡單的要件,是要讓沒有法律底子的看倌們有所警惕,用這些基準來看公司是最準確的,再者,沒有看清楚條款絕不能將合約署名,這一點是基本的知識,別簽了以後再東想西想,突增紛擾而己…年後會有一波離職潮,別妄自菲薄,不止公司在挑人,您也要挑公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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