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
老闆,我出意外了 - 員工下班兼差途中發生意外怎麼處理?
這是昨天有人問我的問題,在寫這一篇的時候,特別感謝謝清風老師發文點出我論點不足的地方,老師果然是精通法令,讓我沒有繳學費就承老師指點,太謝謝了,果然這個部落格讓我學習到很多,特此感謝老師的指導。
以目前法令來說,對於兼差沒有明文的限制,再加上經濟不景氣,所以身兼數職是一件很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如果下班後在赴兼差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的話,該怎麼處理呢?
一、兼差工作地點也須投保勞保: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規定,不好意思,這一點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權利,勞保最低的投保級距是11100元,很多公司都會惡意的不告知兼差勞工,這一點還記在心中。
二、是否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從事2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法條己經很明確的點出,兼差途中發生意外,是為職業傷害。
三、申請傷病給付,用哪一個投保單位來申請?
假設正職公司投保30100、兼差才11100,那麼要怎麼申請呢?實務上兩個投保單位都可以申請,而勞保局為了保障員工,會選級距高的來做計算基礎,這一點還請看倌們放心。
但大家要記住,傷病給付,如果是申請職業災害的傷病給付,一定要有因受傷3天以上不能工作、門診治療期間才可以申請,不要以為一傷就可以申請,很多人都沒有這種概念。
結語:
兼差也有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各位如果有在兼差的,一定要要求公司投保,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有投保至少在受傷期間會有一定的補助,切莫省那零頭小利,到頭來傷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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