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柯市長勞工政策又一新招:讓計程車可以免費一個小時停靠休息!!



如果一個政策可以先不論適不適勞基法,而全體適用的話,那是一項完美的勞工政策,今天要對這個政策做一個主題式的分享!!

一、計程車司機適不適用勞基法?


運輸業看上圖例反紅部份,運輸業是適用勞基法,但其中有幾種特殊型態請大家還是得注意分類:

駕駛人受僱於運輸業:

車輛為公司購買,所有車輛排班、路線安排、維修保養,皆由公司統一調派,而員工是由公司所聘請,此類駕駛當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駕駛人向運輸業租用車輛:

車輛為公司購買,駕駛人無法購買車輛,而公司也不願意以僱傭方式聘請員工,因此是由駕駛向公司承租車輛。

駕駛人購買車輛向車行靠行:

此在計程車行業最為常見,係由駕駛人以該車行名義購買車輛,參加營運,車行則向靠行之駕駛人收取服務費用。

計程車駕駛人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營或輪替駕駛:

如果司機與車行之間有簽訂計程車委託靠行代辦業務契約書,車行如果有僱用駕駛人從事駕駛工作發給工資之實的話,那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

個人經營(汽車)客運業:

其中只有第一項、第三項類別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他均無僱傭之關係存在,所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提供一個小時免費停車休息時間:

柯市長的新聞稿中可以看出來,其立意就是要增加司機休息時間,且增加了可休息的地點,這一點以小弟的看法,便是類似彈性工時的設置,計程車司機在沒有載客的狀況下,開在路上都是成本的支出,如果有地方可以休息,不但對於成本、健康都是有其正面的效益,一個小時不收費,對於司機來說也是不無小補,這便呼應了『彈性工時』的立法精神,柯市長這個勞工政策,真的是讓我印像深刻。

三、勞工政策應保持彈性與實用性:

看看上述勞基法適用行業別,太多種類了,政府錯將所有的行業別放在同一部法典中,也難怪會產生這麼多的問題與狀況,柯市長這個政策,不但可以降低司機成本支出,更可以針對疲勞駕駛有一個程度定的舒緩,這不給讚…還等什麼呢?

結語:

所有的勞工政策都是立意良善,但看的到吃不到卻是勞工常有的心聲,柯市長的這個創舉,可以給我們勞動主管機關省思一下,是否該與時並進,做出符合需求的政策出來,人資看倌也是如此,務必記得保持彈性,這才會為勞資關係畫出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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