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司機集體將列車的速度降低,勞動法令如何處理?


這個新聞事件我並不意外,國內某間國營運輸企業因為人力不足,司機發動集體『怠速』事件,現在雖然己開始處理,但在公司管理上,也許有看倌有過這種經驗,這個名詞叫做『怠工』,今天以怠工,來做為主題的分享!!

一、怠工不等於罷工:

怠工係指『多數勞動者所為之協同勞務提供之遲緩或怠忽行為,勞工是用降低工作效率的方式來達到其勞動談判之目的,與罷工之全面停擺是有所不同的,各位要先有這個概念。

二、怠工會有何影響?

以台鐵這個案子來說的話,如果將車速放慢,且是在春節期間,將會對旅客通勤、社會失序、甚至是國家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所以其嚴重的程度,絕不亞於罷工。

三、是否有情節重大之情事?

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勞簡上字第一號判決:

我國勞動法令雖然對於怠工雖無具體定義,但在勞資爭議處理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怠工之結果雖不若罷工係完全拒絕給付勞務,然因屬多數勞動者有意之協同為勞務之不完全給付,同樣產生產經秩序之重大影響。考諸僱傭契約即係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倘受僱人有意煽動其他受僱人群起故意不為勞務之完全給付,自與契約之本質相違。所以煽動群起怠工之行為,很難說情節不重大。

新修定的工會法,小弟我找了三遍,並沒有找到怠工相關的規定,所以只好拿之前的判例來類推解釋,單以此個案來討論的話,因為影響的層面、人數、損害的數字都是很廣的,且又是刻意為之,這己超過公司目前所能控制的範圍,且是以解僱為最後之手段,因此個人認為該當於『情節重大』。

四、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你、我都是應該要責責的人,我們來看看為何台鐵會出這種狀況,從去年一直出狀況的時候,我就看出台鐵人手不足的問題,但為什麼召不到人?預算被杯葛、票價不能漲、月退休俸…這都是我們所知的,但小弟必須要點出一個問題:有人去深究台鐵財務的狀況嗎?我想是沒有的,但我們都會有一個概念,只要漲價就要抗議,這一句話很直接,政客們為了所謂的『選民服務』,一昧的將反應營運成本的票價給壓住,台鐵怎麼會有額外的進帳?沒有額外的進帳,當然設施老舊、請不到人,我們是否應該具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別一直想用最低的價錢來做消費,這個想法是很要不得的!!

結語:

這個事件的引起,其實我們社會大眾都要責責,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並沒有深入我們的心中,這是一種公民的責任,我知道今天這麼寫又會收到很多問候的簡訊,但…還是要說,用等價的金額享受服務這才是正確的,不出等價又妄想主張權利,那就像王品排隊事件一樣,只要有喊就有糖吃的戲碼,一次又一次的上演,但別忘了,最後深受其害的還是我們自己。

我只能說實務上對於『怠工』是很難舉證的,目前有規範的法令其實也不多,但要解決問題,應從我說的概念著手,那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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